關于職工直系親屬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于職工直系親屬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湛公積金〔2009〕2號
各有關單位、各住房公積金繳存戶: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辦公廳《關于促進我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粵府辦〔2009〕16號)的精神,有效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戶的購買住房能力,支持職工直系親屬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改善居住條件,促進我市房地產業的平穩健康發展,根據《湛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管理辦法》(湛公積金委〔2007〕1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現就職工直系親屬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適用于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或子女)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時,申請提取使用職工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二、職工直系親屬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申請提取使用職工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時,其辦理程序、管理規定與職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含預提住房公積金交首期房款)相同,但須在提取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的基礎上補充提供如下材料:
?。ㄒ唬┯行У闹毕涤H屬關系證明材料(如戶口簿等)、直系親屬(購房人)身份證;
(二)填寫《湛江市職工直系親屬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申請表》。
三、職工和購房人須保證其是首次購買普通住房。否則,視為騙、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須按規定如數退回住房公積金個人專戶,并將按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相應處理。
二OO九年三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