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制度
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制度
第一條 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推進政府信息公開透明運行,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提高辦事質量和辦事效率,遏制腐敗問題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廣東省政務公開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是向管理相對人和社會公眾公開履行行政職能和辦事職能的一項機關效能的一項機關效能監察制度,是加強民主監督、推進機關依法行政和改進服務,防止以權謀私,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關系的重要措施。
第三條 政府信息公開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nbsp; 依法實施原則;
(二) 全面真實原則;
?。ㄈ?nbsp; 注重實效原則;
?。ㄋ模?nbsp; 便于監督原則;
?。ㄎ澹?nbsp; 高效快捷原則。
第四條 本單位應主動公開以下信息:
?。ㄒ唬┍締挝坏霓k公地址、聯系方式、領導職責分工、職責職能、辦事程序和期限、服務承諾和責任追究等;
?。ǘ┳》抗e金歸集使用公報、計劃,業務辦理指南等業務情況;
(三)公務員招考、錄用以及公開選任干部的條件、程序、結果等情況;
?。ㄋ模┓伞⒎ㄒ帯⒁幷乱幎ǖ钠渌麘敼_的行政權力。
第五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申請未在第四條中列明的其他行政權力和辦事信息,該行政權力和辦事信息屬于法律、法規或本規定免予公開的內容除外。
第六條 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事項,在正式決定前,實行預公開制度,即應當將草案向社會公開,充分聽取公眾意見后再做出決定。
第七條 下列行政權力和辦事信息免予公開:
?。ㄒ唬┐_定為國家秘密和涉及國家安全的;
?。ǘ┮婪ㄊ鼙Wo的商業秘密;
?。ㄈ┮婪ㄊ鼙Wo的個人隱私;
?。ㄋ模┱谡{查、討論和處理過程中,公開后可能會影響公共利益、執法活動或社會穩定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宜公開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公開的范圍應與行政權力和辦事事項的范圍相一致。凡應讓領導班子或單位人員知情的,應在領導班子或單位內部公開;涉及部分人和事的,應在一定范圍內公開或依當事人申請按照規定公開;凡應讓全社會知情的,應及時向全社會公開。
第九條 行政權力和辦事信息公開英采用符合該行政權力和辦理事項特點的以下一種或者幾種形式予以公開:
?。ㄒ唬┱拷凶》抗e金管理中心網站;
(二)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文件、簡報、便民手冊等;
(三)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
?。ㄋ模┱畔⒐_欄;
?。ㄎ澹┈F場咨詢、質詢答復;
(六)其他便于公眾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
對本單位內部公開的內容,采取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信息平臺、干部述職、內部通報和對內政府信息公開欄等形式公開。
第十條 公開的時間應與內容相一致,凡具有相對穩定性或經常性的行政權力,應長期公開;凡階段性或臨時性的,應隨時公開。
第十一條 本單位政務和辦事公開由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組長審核,市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予以指導。
第十二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本單位在政府信息辦事公開方面存在的問題,可向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