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
湛部規2026-5
湛公積金委〔2026〕1號
各有關單位、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為有效提高繳存職工購建住房能力,支持繳存職工合理住房需求,促進我市住房公積金業務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1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住房公積金業務發展的實際,現決定對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調整如下:
一、上調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每戶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每戶最高貸款額度為120萬元。
貸款額度與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繳存年限相關聯,具體計算方式:
貸款額度A=住房公積金申請日余額×10(申請日余額,含預提住房公積金交付該房首期房款金額)
貸款額度B=各繳存年限的貸款額度(見下表)
(一)單方繳存:貸款額度A與貸款額度B兩者中的最大值為單方繳存的最高貸款額度,但每戶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
(二)雙方繳存:按單方繳存計算的貸款額度相加,相加之和為雙方繳存的最高貸款額度,但每戶最高貸款額度為120萬元。
二、提高現役軍人或退役軍人家庭(即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現役或退役軍人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每戶貸款額度在現行可貸額度基礎上提高20萬元。
三、已享受其他住房公積金貸款優惠政策的職工,貸款額度上浮優惠不疊加執行,可自行選擇其中一項優惠。
四、本通知由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本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