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購房和還貸提取業務的實施細則
各有關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人:
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規范公積金提取業務管理,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異地購房和還貸提取政策的通知》(湛公積金委〔2025〕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購買異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一)辦理條件
繳存人購買異地新建商品住房的,繳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請提取。
(二)提取資料(原件)
1.提取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其配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
2.商品房購房合同、購房款發票、房屋登記備案證明或不動產權證;
3.申請人的一類銀行卡(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南粵銀行、光大銀行、湛江農商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廣發銀行、興業銀行等其中任意一家銀行的本人活期儲蓄賬戶)。
(三)提取額度和時限
1.購買預售商品房的,應自購房合同登記備案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提取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款(不含住房按揭貸款額)。
2.購買現售商品房的,應自不動產權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提取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款(不含住房按揭貸款額)。
二、購買異地二手住房提取
(一)辦理條件
繳存人購買異地二手自住住房的,繳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請提取。
(二)提取資料(原件)
1.提取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其配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
2.不動產權證書和增值稅發票、契稅發票;
3.申請人的一類銀行卡(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南粵銀行、光大銀行、湛江農商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廣發銀行、興業銀行等其中任意一家銀行的本人活期儲蓄賬戶)。
(三)提取額度和時限
購買異地二手自住住房的,應自不動產權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提取額不超過契稅的計稅金額或購房合同的買賣成交價,以兩者的最低價為計算標準(不含住房按揭貸款額)。
(四)相關要求
1.為防范和打擊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保障住房公積金的安全運行,繳存人購買異地二手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在上述提取資料的基礎上,另需補充提供自住證明材料:
(1)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指近12個月內同一套住房存在兩次及以上交易記錄)的;
(2)所購住房價格明顯偏離當地市場水平的;
(3)在非戶籍地一次性全款購買二手住房的。
2.自住證明材料包括:
(1)購房人支付該住房累計六個月以上水費和電費的繳費憑證;
(2)購房人住房交易資金憑證:包括但不限于刷卡POS單及銀行蓋章的轉賬憑證(流水交易記錄),或銀行蓋章的提現憑證(流水交易記錄)。
三、償還異地購房貸款提取
(一)辦理條件
繳存人償還異地商業購房貸款本息、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繳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請提取。
(二)提取資料(原件)
1.提取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其配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婚姻狀況;
2.首次辦理時提供借(貸)款合同、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銀行出具的還貸明細;按貸款余額辦理提取的,首次辦理時還應同時提供銀行出具的當前貸款余額清單和征信報告。
第二次及以上的還貸提取,只需提供身份證和最新還貸明細。
3.申請人的一類銀行卡(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南粵銀行、光大銀行、湛江農商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廣發銀行、興業銀行等其中任意一家銀行的本人活期儲蓄賬戶)。
(三)提取額度和時限
1.繳存人或其配偶按當年還貸本息額辦理提取的,每年可提取四次,年提取額不超過當年實際支出的還貸本息額。
2.繳存人或其配偶可按當前的貸款本息余額辦理提取,用于購房貸款的提前還貸,每年可以提取四次,每次提取額度不受當年實際還貸本息額限制,累計提取總額不超過一套房當前的貸款本息余額。
四、本細則由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五、本細則自2026年3月9日起執行。
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