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實施裝配式建筑項目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政策的通知
湛部規2023-18
湛公積金委〔2023〕4號
各有關單位、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為促進我市裝配式建筑發展,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7〕28號)、《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湛府規〔2018〕5號)的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購買已取得《湛江市裝配式建筑項目設計階段預評價意見書》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商品住房予以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支持,現就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買預評價為基本級、A級標準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商品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在現行家庭申請貸款時計算的可貸額度基礎上上浮10%確定;職工購買預評價為AA、AAA級標準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商品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在現行家庭申請貸款時計算的可貸額度基礎上上浮20%確定。
二、已享受其他住房公積金貸款優惠政策的職工,貸款額度上浮優惠不疊加執行,可自行選擇其中一項優惠。裝配式建筑商品住房轉為二手房交易時,仍按普通商品住房受理,貸款額度不再上浮?!?/span>
三、本通知由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四、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3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