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雷州“7·9”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014年7月9日3時29分,在雷州市白沙鎮政府附近(國道207線3583KM+140M)路段發生一起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2人受傷、1臺車輛損壞,直接經濟損失約206萬元。
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2014年7月11日,湛江市人民政府批準成立了由市安全監管局局長梁肖斌為事故調查組組長,市安全監管局、市監察局、市總工會、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有關人員組成的湛江市雷州“7·9”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經過現場勘查、技術鑒定、調查取證和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并提出了事故防范和隱患整改措施的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粵GRB611號牌小轎車、駕駛人、登記車主及租賃人基本情況
1、粵GRB611號牌小轎車基本情況
粵GRB611號牌小轎車,中文品牌:雅閣;車輛型號:HG7240;車身顏色:黑色;車輛識別代號:LHGCM566142072240;發動機號:K24A42472238;合格標志編號:154408064430;車輛投保公司:鼎和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強制保險單號:210070020141101000966;商業保險單號:210070020131201001416;登記車主:許立馳;現車輛實際使用人:雷州市創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尊峪汽車租賃分公司;車輛承租人:宋鴻升。
2、粵GRB611號牌小轎車駕駛人基本情況
李世圓,男,漢族,雷州市雷城鎮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于2014年7月9日駕駛懸掛粵GRB611號牌小轎車。事故發生后,李世圓當場棄車逃逸,第二天21時30分到雷州市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李世圓于2014年7月10日被刑拘,2014年7月25日被逮捕,現羈押在雷州市看守所。
3、粵GRB611號牌小轎車登記車主情況
許立馳,男,漢族,高中文化;住址:雷州市附城鎮河北西村061號,是粵GRB611號牌小轎車登記車主,于2014年7月8日與雷州市創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尊峪汽車租賃分公司簽訂車輛出租合同,把粵GRB611號牌小轎車交由雷州市創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尊峪汽車租賃分公司出租。
4、粵GRB611號牌小轎車租賃人情況
宋鴻升,男,漢族;證芯編號:44X0027522723;準駕車型:C1;駕證期限:六年;有效期止:2019年11月20日。
(二)雷州市創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尊峪汽車租賃分公司、法人代表基本情況
1、雷州市創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尊峪汽車租賃分公司基本情況
雷州市創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尊峪汽車租賃分公司,注冊號:440882000033092;組織機構代碼證號:06514933-2;法定代表人:鄧蛟;地址:雷州市新城西湖五橫路;登記注冊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稅務登記證號:粵地稅字440882065149332;經營范圍:汽車租賃。
2、雷州市創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尊峪汽車租賃分公司法人代表基本情況
鄧蛟,男,漢族,高中文化,住址:雷州市雷州大道6號之231,是雷州市創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尊峪汽車租賃分公司法人代表。
2014年7月8日晚上8時50分左右,宋鴻升到雷州市創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尊峪汽車租賃分公司辦理租賃粵GRB611號牌小轎車使用手續,租金200元,交付押金1000元;于2014年7月9日凌晨0時許,李世圓借用宋鴻升租賃的粵GRB611號牌小轎車到雷州市新世界音樂館玩耍。
(三)事故發生路段的交警執勤情況
雷州市白沙鎮政府附近路段(國道207線3583KM+140M處),屬于雷州市公安局交警機動中隊監管區域。據查,事發當天凌晨0時許,雷州交警機動中隊陳忠寧副中隊長與民警陳卓、郭華生負責轄區路面的巡邏執勤工作。他們一直在崗,從南渡橋到客路雷州轄區路段巡邏。接到事故發生的消息后,他們于3時36分左右按照110指令,迅速趕到現場,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疏導來往車輛,維護交通秩序。
(四)事故發生路段的路面情況
事故發生在湛江雷州市白沙鎮政府路段(國道207線3583KM+140M),道路呈南北走向,全路寬16米,路肩寬各3.6米,雙向4機動車道,南往南興方向,北往客路方向,道路筆直,視線良好,瀝青路面,道路中間有分隔防碰墻,路標干燥,夜間無照明設備。
二、事故發生經過、事故救援及善后處理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的情況
2014年7月9日凌晨3時23分,李世圓駕駛懸掛粵GRB611號牌小轎車,搭載鄒展、林文靜、陳妃妹、鄒妃紅、林小靜共5人,沿著國道207線從雷州市市標路段往南興鎮方向行駛,凌晨3時29分,當車行駛至白沙鎮政府附近(國道207線3583KM+140M)路段時,車輛失控駛向道路右邊公路溝翻車,造成鄒展、林文靜2人當場死亡,陳妃妹、鄒妃紅2人受傷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林小靜、李世圓2人受傷,小轎車嚴重損壞。事故發生后,李世圓未報警,未搶救傷員,棄車逃離事故現場。
(二)事故救援情況
事故發生后,雷州市領導高度重視,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蔡芳林,市委常委梁忠興,雷州市常務副市長、公安局長羅愛軍帶領市政府辦、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安全監管局、市應急辦和市交警大隊等單位領導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緊急救援、調查取證和處理善后工作。當日,吳國雄市長迅速組織召開緊急會議,分析事故原因并研究部署事故善后工作,要求有關部門按照《雷州市預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聯席會議制度》,相應成立救援組、事故處理調查組和善后處理組,全力做好事故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三)事故善后處理情況
雷州市交警大隊已按照法律程序對肇事司機李世圓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向李世圓及家屬發了預付費通知書,但至目前為止,李世圓家屬尚未支付分文;雷州市交警大隊中隊已按照法律程序找到租車人宋鴻升、租賃公司法人代表鄧蛟作詢問筆錄,并發了催款通知書,到目前為止未支付分文;雷州市交警大隊已會同出租公司到湛江財產保險公司商討在保險中應賠償部分,要求盡快給予解決,但目前為止只是對每個死者家屬各支付一萬元。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一)死亡人員情況
1、鄒展,男,漢族,20歲,小學文化,住址:雷州市雷城鎮馬草橋街30號。其乘坐李世圓駕駛的粵GRB611號牌小轎車,事故發生當場死亡。
2、林文靜,女,漢族,15歲,初中文化,住址:雷州市南興鎮嶺高村134號。其乘坐李世圓駕駛的粵GRB611號牌小轎車,事故發生當場死亡。
3、陳妃妹,女,漢族,16歲,白沙鎮白沙一中初中一年級學生,住址:雷州市白沙鎮調爽東村476號。其乘坐李世圓駕駛的粵GRB611號牌小轎車,在事故發生中受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4、鄒妃紅,男,漢族,16歲,小學文化,住址:雷州市馬草橋街30號,與鄒展是兄弟關系。其乘坐李世圓駕駛的粵GRB611號牌小轎車,在事故發生中受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二)受傷人員情況
1、李世圓,男,漢族,19歲,雷州市雷城鎮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于2014年7月9日駕駛懸掛粵GRB611號牌小轎車,在事故發生中受傷,事故發生后當場棄車逃逸。
2、林小靜,女,漢族,16歲,初中文化,住址:雷州市松竹鎮南亭村23號。其乘坐李世圓駕駛的粵GRB611號牌小轎車,在事故發生中受傷,經送醫院搶救后傷勢穩定。
(三)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湛江市雷州“7·9”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206萬元。其中傷者治療費11萬元,賠償死者家屬約192萬元(各方達不成協議,已向雷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車輛損壞3萬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質
事故調查組在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對該起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上,經過事故現場勘查及調查取證,對造成這起事故的原因分析和性質認定如下:
(一)直接原因
李世圓在未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在道路上行駛、車輛載人超過規定核定人數、不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駕車自行沖向道路右邊公路溝,這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有關單位、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雷州市南興鎮政府、松竹鎮政府、附城鎮政府和雷城鎮街道辦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不力;白沙一中對學生開展道路交通宣傳教育工作不到位;雷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機動中隊打擊無證駕駛、超載、超速非法違法行為不到位,這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三)事故性質
經事故調查組認定,湛江市雷州“7·9”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李世圓借用朋友宋鴻升租賃車輛送朋友回家所造成的,不屬于生產安全事故。
五、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事故調查組認為,湛江市雷州“7·9”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傷,在社會上造成惡劣的影響。為吸取事故教訓,教育和懲戒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規定,對該起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責任單位提出以下處理的建議:
(一)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人員
李世圓,粵GRB611號小轎車駕駛人,社會無業人員,系雷州附城鎮人,現羈押在雷州市看守所。經查,李世圓在未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且李世圓在事故發生后不報警、搶救傷員,棄車逃離事故現場,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四十九條、第七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對事故負全部責任。已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7月10日被雷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4年7月25日被雷州市檢察院依法逮捕。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李世圓刑事責任。
(二)建議通報批評的單位
南興鎮政府、松竹鎮政府、附城鎮政府和雷城鎮街道辦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不力,白沙一中對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不到位,雷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機動中隊打擊無證駕駛、超載等非法違法行為不到位,對事故負有一定責任。建議雷州市安委會給予南興鎮政府、松竹鎮政府、附城鎮政府、雷城鎮街道辦、白沙一中和雷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機動中隊通報批評。
六、整改措施
為了有效地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有關政府、部門和單位要吸取雷州市“7·9”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訓,舉一反三,采取有效辦法,認真落實以下幾項措施:
(一)雷州市政府要廣泛利用網站、電視、廣播、報紙等多種形式,扎實持久地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推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提高全社會“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意識,營造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圍。
(二)雷州市鄉鎮政府和街道辦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屬地管理”原則要求,建立健全預防道路交通事故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預防道路交通事故聯席會議的作用,層層落實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切實加強道路安全宣傳教育,認真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有效地防范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發生。
(三)雷州市教育局要落實中小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加強道路交通宣傳教育工作,強化安全管理,采取過硬措施,促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防范和遏制傷亡事故發生。
(四)雷州市交通運輸局要加強汽車租賃公司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工作,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理順和明確企業車輛所有人、出租人和租賃人的安全責任,嚴禁出租車輛非法違法營運。
(五)雷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要進一步加強對重點道路、重點時段的交通管控,強化24小時路面巡邏執勤,嚴厲打擊車輛超員、超載、無證駕駛、疲勞駕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違法超車等交通違法行為,堅決取締無牌無證、假牌假證、套牌套證車輛和過期報廢車輛,確保道路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