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執法委托書
水行政執法委托書
委托單位:湛江市水務局
法定代表人:李立
職務:局長
地址:湛江市赤坎區寸金路 30 號
受委托單位:湛江市雷州青年運河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陳光力
職務:局長
地址:廣東省廉江市河唇鎮河新路 142 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水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湛江市水務局委托湛江市雷州青年運河管理局依法實施水行政執法,具體事項如下:
一、委托執法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的行政執法事項,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得委托的行政執法事項除外。
二、行政執法區域
根據《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和鶴地水庫初步設計批復文件而劃定的鶴地水庫庫區、堤防及雷州青年運河灌區渠道等水利設施的管理范圍。
三、行政執法權限
國家有關水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廣東省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規章明確由市、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的行政執法處罰權限。
四、相關要求
(一)市雷州青年運河管理局根據委托實施水行政執法權時,必須以湛江市水務局的名義依法實施。
(二)市雷州青年運河管理局不得將湛江市水務局委托的事項再委托給其他組織或個人實施。
(三)市雷州青年運河管理局根據委托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必須在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之前將《行政處罰決定書》報湛江市水務局備案、蓋章后方可正式下達。如果當事人自動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必須在當事人履行處罰決定完畢后十五日內,將案卷正本裝訂后移送湛江市水務局留存歸檔;如果當事人逾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須在《行政處罰決定書》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七日內報告湛江市水務局。
(四)市雷州青年運河管理局應按有關規定,建立行政執法報告、公示、備案及責任追究等相關執法制度。
(五)市雷州青年運河管理局作為受委托單位應接受湛江市水務局的業務指導執法和監督檢查。如出現違法實施行政執法及濫用處罰權,湛江市水務局有權解除委托關系。
五、委托期限
自二0二二年二月十七日起至二0二四年二月十六日止,共兩年。
本委托書一式六份,雙方各執兩份。同時報送省水利廳及湛江市司法局各一份備案。
委托單位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單位法定代表人
簽名:李立 簽名:陳光力
(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
2022年2 月17日 2022年2 月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