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發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湛江市交通運輸局 湛江市水務局 湛江市農業農村局 湛江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關于湛江市公共資源交易招標投標領域信用評價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了《加快推進重點領域信用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實施方案》(粵辦函〔2021〕326號),將建設工程招投標領域列為信用監管重要領域,要求加快推進實施信用監管,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行業監管機制,切實提升行業監管能力和服務水平。我市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公共資源交易領域誠信體系建設。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構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營造公平競爭,誠信守法的招投標市場環境,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廣東省社會信用條例》以及《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41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湛江市發展和改革局聯合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湛江市交通運輸局、湛江市水務局、湛江市農業農村局、湛江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制定《湛江市公共資源交易招標投標領域信用評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制定依據
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主要有:《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廣東省社會信用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2018年修訂)、《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4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加快推進重點領域信用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實施方案》(粵辦函〔2021〕326號)、省發展改革委 工信廳等7部門聯合印發《廣東省進一步優化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工作方案》(粵發改法規函〔2021〕143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信用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1〕1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關于印發《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2021年版)》和《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1年版)的通知》(發改財金規〔2021〕1827號)等相關法規和文件。
三、制定思路
一是完善湛江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招標投標信用評價管理,結合不同行業特點,建立統一的評價辦法,滿足各行業信用管理的需求,使信用評價結果更加合理、科學、全面、可靠;二是全面推動信用評價結果在招投標活動中的合理運用,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創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模式,填補各行業在行政監管過程中的法律空白,規范招投標活動當事人的行為,凈化招投標市場環境,促進招投標行業的健康發展;三是力求提高信用評價的可靠性和可操作性,實施本辦法主要是在湛江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擴展信用評價功能模塊,利用新增功能模塊,實現信用評價評分電算化;依托湛江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信用湛江)直接推送招投標當事人的公共信息,確保信用評價信息的準確性;同時,利用我市新開發的招投標智慧監管平臺,實現了行政監管部門的線上監管,為信用評價對每一天每宗招投標活動實施信用評價成為可能;四是利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湛江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可以為企業提供便捷、高效的查詢服務,有利于為行業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開展信用評價結果運用,在招投標活動中擇優懲劣。
四、制定的必要性
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是國家確定的應率先運用信用信息的領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41號)要求,加快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制定全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信用標準,完善公共資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共享、運用等制度,強化各類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公開和運用,把市場主體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信用信息歸集到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作為實施監管的重要依據,依法依規開展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廣東省社會信用條例》進一步明確將公共信用信息運用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對公共資源交易當事人實行聯合獎懲;省發改委、工信廳、住建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政數局、能源局等部門聯合印發《廣東省進一步優化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工作方案》(粵發改法規函〔2021〕1143號),進一步明確了完善招投標信用評價機制的工作任務,要求各地積極推進招投標領域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建立信用評價機制,逐步完善信用評價指標和標準,建立電子化信用檔案,信用評價信息向社會公開。依法依規開展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鼓勵對信用等級高的企業給予減免保證金等優惠措施。在湛江市公共資源平臺建立招投標領域信用評價體系,對每一個招投標當事人建立信用檔案,開展信用評價,將評價結果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有效實施獎優罰劣,有效解決管理當中存在的問題,具有現實意義。
五、主要內容
(一)本《辦法》的制定主要是解決在不同行業建立統一的招投標信用評價制度,明確行業行政監督部門的職責,確定信用評價主體、評價指標、信息采集、評價方法、信息發布、結果運用,以及相關法律責任,在不同行業統一開展信用評價,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二)《辦法》建立明確了信用評價機制,確立了由市政數局組織實施,并對招投標當事人進行綜合信用評價,確定當事人信用評價等級;行業行政監督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各自領域、行業信用評價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并對參與招投標的當事人進行實時信用評價;明確了信用評價工作依托湛江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立招投標當事人信用評價信息評分,并由系統自動生成實時評價評分,公布每日實時評價評分、每年綜合評分,以及信用等級。(三)《辦法》確定了招投標領域信用評價的三級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方法、信息發布渠道,以及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六、適用范圍
(一)本辦法適用于進入湛江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相關當事人的信用評價。(二)本辦法所稱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相關當事人,包括參與招投標活動的投標人、代理機構、評標評審專家等。(三)本辦法所稱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領域分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能源電力等行業。
“湛江市發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湛江市交通運輸局 湛江市水務局 湛江市農業農村局 湛江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關于印發湛江市公共資源交易招標投標領域信用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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