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企業申辦APEC商務旅行卡“白名單”制度(2025年修訂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構建全面開放新格局,推動我市更大范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對外開放,進一步釋放APEC商務旅行卡服務企業人員“走出去”方面的政策紅利,助力企業拓展海外市場,提升人員往來APEC經濟體便利化水平,推動企業與APEC經濟體深度合作,為非公有制企業人員(公有制企業人員仍按因公出訪相關要求執行)辦理APEC商務旅行卡(以下簡稱旅行卡)提供便利,根據外交部相關政策規定和我市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旅行卡計劃是APEC(亞太經合組織)為促進本地區貿易投資便利化所作的一項多邊簽證安排。目前亞太經合組織共有21個經濟體,包括中國(CHN)、中國香港(HKG)、中國臺北(TWN)、日本(JPN)、韓國(KOR)、馬來西亞(MYS)、印度尼西亞(IDN)、文萊(BRN)、菲律賓(PHL)、新加坡(SGP)、泰國(THA)、越南(VNM)、澳大利亞(AUS)、新西蘭(NZL)、巴布亞新幾內亞(PNG)、智利(CHL)、秘魯(PER)、墨西哥(MEX)、美國(USA)、加拿大(CAN)、俄羅斯(RUS)。所有經濟體均已加入旅行卡計劃,其中,美國和加拿大為過渡成員,不審批其他經濟體的旅行卡申請,但為其他經濟體持卡人提供簽證申請和出入境通關便利。
除中國香港外,其他經濟體僅能受理本經濟體公民的辦卡申請。中國大陸、香港和臺灣地區人員往來按照現行人員往來辦法處理。
第三條 旅行卡有效期為5年,持卡人在有效期內憑旅行卡和與旅行卡關聯的有效護照,可多次出入相關經濟體,并享受快捷通關便利。每次入境可在有關經濟體停留60天至180天不等。
第四條 市外事局對規模大、信譽好的外向型企業實行“白名單”制度,開通企業直報“綠色通道”,建立“先建檔、后申請”和“一次建檔、長期有效、定期復審”機制,在旅行卡辦理等外事服務方面給予優先。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五條 需經常前往APEC經濟體從事商務活動、在湛江注冊且規模大、信譽好的非公有制外向型企業,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加入“白名單”:
?。ㄒ唬┥夏甓绕髽I納稅信用A級;
(二)上年度進出口數額較大;
?。ㄈ┰趪鴥戎靼濉摌I板、科創板上市;
(四)在國外有重大投資或合作項目;
?。ㄎ澹┖jPAEO高級認證企業;
(六)省級及以上高新技術企業;
?。ㄆ撸┦〖壖耙陨限r業重點龍頭企業;
?。ò耍V東省專精特新企業;
?。ň牛┢渌浾拷衅髽I申辦旅行卡“白名單”評估認定小組認定符合資質的企業。
第六條 符合上述認定條件之一并初次申報辦卡的企業可向市外事局出國管理科或所在地縣(市、區)外事部門提交申請資料,經市外事局核實情況和綜合認定后納入“白名單”。
第七條 近3年已在市外事局建檔并申辦過旅行卡的企業,凡符合上述認定條件之一者,經市外事局綜合評估認定并通過后可納入“白名單”。
第三章 服務和管理
第八條 簡化程序,開辟“綠色通道”。在“白名單”審核有效期內,市外事局為企業提供“一站式”服務,全程給予指導。同一企業為不同員工申請辦理旅行卡,只需提交企業公函、完稅證明及申請人材料,無需提交企業資質等其他材料。
第九條 助力發展,提供“定制服務”。市外事局邀請“白名單”企業參加我市重要外事活動,助力企業對外宣傳;建立“白名單”企業聯絡員制度,指定專人為企業提供外事政策咨詢,包括商務簽證辦理業務咨詢、海外領事保護與協助政策咨詢、邀請外國人來華簽證便利業務咨詢、外語人才協助、外國人在湛生活指南等。
第十條 動態管理,及時審核更新。市外事局受理企業申請后7個工作日內出具初核結果,綜合情況集中開展評估認定工作,并將符合條件的企業納入“白名單”,實行動態管理。
第四章 監督與檢查
第十一條 企業有以下情形者將被取消“白名單”資格:
(一)申辦企業或個人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ǘ┏挚ㄈ诉`規用卡且造成不良影響的;
?。ㄈ┢髽I提供虛假材料或因旅行卡管理不善導致嚴重后果的。
第十二條 市外事局不定期對“白名單”企業進行調研,監督檢查企業管理和使用旅行卡情況。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市外事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22年6月14日印發的《湛江市企業申辦APEC商務旅行卡“白名單”制度》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