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外事工作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開展外事調查研究,為市委和市政府對外工作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三)統籌協調本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并指導各縣(市、區)、各單位的外事業務和重要外事活動。 (四)統籌、協調處理本市海洋、海事等相關事務。 (五)組織接待外國訪湛的重要來賓及其他友好人士、工商界代表等。接待來湛從事公務活動的各國外交人員,指導并管理來湛采訪的外國記者。審核并呈報在湛舉辦的國際會議和邀請外國人來湛訪問有關事宜。 (六)負責本市與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的業務聯系和交涉事宜。 (七)協助實施本市在境外公民和機構合法權益保護等相關事務。協調處理外國公民及法人在湛發生的各類重大案(事)件。 (八)統籌協調本市與相關國家地區交流合作事務,如國際友城交往、締結友城關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