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湛江市城市旅游營銷旅行社年度獎勵申報事項的通
市各旅行社:
為貫徹落實《湛江市城市旅游營銷獎勵辦法》,鼓勵做好引客入湛工作,按照“對年度組織游客來湛住宿并游覽2個以上收費景點的旅行社,按照在湛江發生的住宿、游覽收費景點的總人次、總費用等進行綜合評定,前三名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有關規定,現將該項政策本年度獎勵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1、年度獎勵項目時間起止。本項目年度組織游客來湛時間為2014年5月13日至2015年5月12日。
2、年度接待累計。按上述年度時間跨度規定,對于已經申報過航空、大型汽車團等獎勵項目的團隊可包含在內。
3、審核程序。一是市旅游局對企業申報情況進行初步評定,擬定具備獎勵條件的前三名企業。二是前三名企業提交由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證報告書。如不能通過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驗證的,申報名額順延。
4、審計驗證內容。包含:一是團隊來湛住宿并游覽2個以上收費景點的總人數,住宿總費用,收費景點門票總費用;二是申報資料的真實性。
5、各單位需在8月19日之前交齊申報材料,逾期視為放棄申報,不予受理。
湛江市旅游局
2015年7月23日
(聯系人:付日強,電話:3161623,郵箱:zjlyj3161623@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