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文化、廣播電視、旅游、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游、體育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廣播電視、旅游、體育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游產業、體育事業和體育產業發展工作,擬訂產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旅游、體育體制機制改革和創新,促進文化產業、旅游產業、體育產業融合發展。
(三)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擬定文化旅游資源開發規劃,引導社會投資發展文化旅游產業,開發文化旅游產品,旅游經濟運行監測,指導推進全域旅游發展;負責全市文化、旅游、體育統計工作及行業信息發布。
(四)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游、體育人才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高素質專業化文化、廣播電視、旅游、體育人才隊伍建設。
(五)制定文化、旅游、體育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文化、旅游、體育市場發展,促進文化、旅游、體育對外、港澳臺及區域交流與合作,促進文化、旅游市場推廣,負責湛江城市旅游整體形象打造及宣傳推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全市性重大旅游、體育活動。
(六)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的發展。
(七)負責公共文化事業、旅游業、體育事業發展工作,推進全市文化、旅游、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實施全民健身計劃。推進文化、旅游、體育行業信息化建設。實施文化、旅游、體育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市文化、旅游、體育設施建設。
(八)指導、管理全市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工作,組織文物評估保護利用和考古項目實施,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文化遺產項目申報及文化遺產地管理工作。協助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對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監管,對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旅游、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和行業標準化建設,指導監督全市文化、旅游、體育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加強旅游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工作。
(十)對市轄區(含赤坎區、霞山區、麻章區、坡頭區、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南三濱海旅游示范區)文化、旅游、體育市場實施綜合執法,并指導、監督各縣(市)執法隊伍實施文化、旅游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廣播電視、電影、出版、旅游、體育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監管廣播電視、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監管廣播電視節目、信息網絡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視聽節目以及境外落地電視頻道,監管、指導、監測廣播電視節目傳輸和安全播出,監管境外廣播電視節目的引進和播出。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的民辦機構進行指導和監管。
(十二)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和運動項目設置與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負責由我市舉辦的省內外體育比賽和參加省以上綜合性運動會的組織管理及統籌安排。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性體育競賽。組織、指導體育科研工作,指導反興奮劑工作。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三)落實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協助做好人才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播電視局、省體育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逐步擴大文化、廣播電視、旅游、體育部分市級行政許可事項下放、委托范圍,加強對涉及文化、廣播電視、旅游、體育安全事項的監管。推動文化、旅游、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提升服務水平,提高辦事效率。完善文化、廣播電視、旅游、體育公共服務體制,推進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數字化、社會化,扶持基層、欠發達地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十六)職責分工。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動漫、網絡游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市場監管,并對影視動漫、網絡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市新聞出版局負責對出版環節的動漫進行管理,游戲出版物網上出版發行由市新聞出版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