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市級綜合試點工作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農業普查條例》的規定,國務院定于2026年開展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是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新征程上開展的一項重大國情國力調查。為檢驗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方案的科學性和可行性,積累普查組織實施工作經驗,經研究決定,我市將于2026年1月至4月在廉江市石城鎮開展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綜合試點工作。為提高入戶登記時普查員工作效率,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試點區域
廉江市石城鎮飛鼠田村、上縣村。
二、試點對象
在全村范圍內開展農戶和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普查試點表填報。村普查試點表由試點鎮的所有村(社區)填報。鎮普查試點表由試點市的所有鎮(街)填報。
三、試點入戶時間
試點入戶分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記兩個階段,其中2026年1月29日至2月28日為清查摸底階段,3月1日至4月15日為普查登記階段。普查試點表的時點指標填寫2025年12月31日數據,時期指標填寫2025年度數據。試點期間,工作人員將佩戴普查員證或普查指導員證入戶登記。
四、試點內容
綜合試點涵蓋農業普查的全過程,主要內容包括普查組織實施、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選聘與培訓、普查區劃分及建筑物標繪、清查摸底、普查登記、普查數據質量控制等。
五、注意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農業普查條例》的規定,積極配合農業普查是每個公民應盡義務。對拒絕或者妨礙普查機構、普查人員依法開展工作的行為,或虛報、瞞報、漏報普查資料的普查對象,將依法予以處罰。
各級普查機構及普查人員對普查對象所提供的信息將嚴格保密,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
特此公告。
湛江市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6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