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商務函[2024]64號(關于市十五屆人大四次會議代表建議第20240003號答復的函)
類別:B
湛商務函〔2024〕64號
湛江市商務局關于市十五屆人大四次會議代表建議第20240003號答復的函
黃茵茵、洪盛、戴瑞聰、黃堅、李流平、許仕賢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于改善營商環境完善市場預存機制的建議收悉。經綜合市市場監管局、市教育局、市文廣旅體局和中國人民銀行湛江市分行等單位意見,現答復如下:
一、我市關于預付式消費管理工作的做法及成效
(一)建立預付費領域專項整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我市高度重視預付費領域管理工作。根據市政府辦公室有關工作要求,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人民銀行湛江市分行共同牽頭起草《湛江市預付消費領域專項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推動建立預付消費領域專項整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明確預付費領域專項整治工作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做好專項治理階段工作部署,做到“部門聯動、源頭治理、依法整治”。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會同市商務局、人民銀行湛江市分行牽頭做好預付卡違規經營整治,加強對經營主體的登記管理,推進跨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做好經營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和失信聯合懲戒,依法查處以預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務中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市商務局根據《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令〔2012〕第9號)(以下簡稱《辦法》)規定,負責會同市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湛江市分行牽頭做好預付卡違規經營整治,負責對零售、住宿餐飲和居民服務業3個行業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備案業務進行監管。人民銀行湛江市分行負責會同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牽頭做好預付卡違規經營整治,監督開展預付卡資金存管業務的金融機構按規定做好資金監管,督促相關金融機構購配合預付卡“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持續開展支付領域及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加大力度清理整治無證經營多用途預付卡業務的違法違規行為,對于違規情節嚴重的非銀行支付機構上報上級人民銀行處理。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強化地方金融組織監管,協調推動預付費領域重大案件處置,組織開展投資者宣傳教育。市教育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履行行業監管職責,分別負責加強對教育培訓、文化旅游、娛樂健身、職業培訓、交通運輸等主管行業領域預付消費的管理,并根據實際情況研究預付消費業務規范措施,推動完善相關制度,形成綜合監管部門與行業監管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根據職能負責因預付消費引起的群體性事件先期現場處置工作,重點查處利用預付消費實施合同詐騙、集資詐騙的犯罪案件,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預警提示等宣傳工作;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湛江監管分局負責加強開展預付費存管業務的金融機構檢查監管,督促強化法人治理,確保預付費存管資金安全。《方案》明確要加強協調聯動、要厘清工作邊界、要落實屬地責任和壓實企業主體責任、要警示預付風險、要試行主動承諾制度、要推動實施信用監管。
(二)推動發卡企業積極備案。市商務局根據商務部印發的《辦法》推動我市零售、住宿和餐飲、部分居民服務業預付卡的備案工作。目前市級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備案規模發卡企業有7家,縣區備案其他發卡企業3家,其中零售行業5家、餐飲行業3家、住宿行業1家、居民服務業1家。根據《辦法》的規定,規模發卡企業、品牌發卡企業和集團發卡企業應實行資金存管制度。規模發卡企業存管資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預收資金余額的20%;集團發卡企業存管資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預收資金余額的30%;品牌發卡企業存管資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預收資金余額的40%。規模發卡企業每季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登錄商務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信息系統”,填報上一季度單用途卡業務情況,其他發卡企業于每年1月31日前填報,內容包括發卡數量、發卡金額、用卡金額、預收資金余額情況。
(三)定期全面開展監管檢查。市市場監管局注重強化綜合監管,一方面強化信用監管,嚴格落實加強年報公示、涉企信息歸集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舉措,對擅自關門且聯系不到導致消費者無法消費和退費的經營者,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符合立案條件的堅決立案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門,發揮信用監管和聯合懲戒的約束手段,加大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違法成本,努力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另一方面綜合運用提醒、行政約談、投訴信息公示、通報等行政手段對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經營戶開展靶向式監管。市商務局每年都根據商務部和廣東省商務廳的文件要求開展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專項檢查,通過檢查督促備案企業嚴格執行業務報告制度,及時準確地反映實際發卡情況;嚴格落實預收資金保障措施,檢查存管資金比例是否合規,積極防范資金管理潛在風險;全面排查符合《辦法》規定,而未到相關部門備案的企業。在常態檢查的同時隨時受理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平臺的相關舉報和投訴。市教育局建立教培領域預收費監管機制,加強監測轄區內現有校外培訓機構的經營及融資狀況,指導機構加快推進機構在全國監管平臺售課、繳費、資金監管和消課劃撥全流程管理,同時鼓勵廣大校外培訓機構采用“先上課、后付費”模式。先后印發《關于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資金監管工作的通知》《湛江市校外培訓機構勞動用工風險防范處置方案》,通過資金監管方式做好風險預警工作,建立風險協調機制,嚴防出現“卷錢跑路”現象。目前全市證照齊全的中小學校外培訓機構共118家,原納入全國監管平臺的99家培訓機構,已建立預收費資金監管賬戶;新審批的19家非學科類機構正陸續開通預收費資金監管賬戶。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組織力量對我市文廣旅體行業預存款消費方式進行排查,我市現有旅行社131家、旅游星級酒店16家,通過專門工作會議督促提醒開展預付費業務的企業必須進一步完善資金監管機制,以書面形式清楚告知消費者預存的范圍以及預存退還方式等具體規定。主管部門將以星級評定和星評復核等手段約束行業企業依法依規誠實守信經營。人民銀行湛江市分行認真組織梳理轄內多用途預付卡業務開展情況,湛江轄內25家銀行機構及3家支付機構湛江分公司均未開展多用途預付卡業務,目前暫無銀行申請開辦發行預付卡業務;3家支付機構分公司中的銀聯商務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通聯支付網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持有預付卡發行和受理辦理資質,但截至目前暫未開展預付卡相關業務,廣東銀結通電子支付結算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無預付卡發行和受理辦理資質。
(四)著力強化消費維權效能。市市場監管局注重發揮12315投訴舉報平臺作用,建立投訴舉報“分流轉辦、督導辦結、督辦回訪、面談面辦”四項工作機制,嚴格落實接訴即辦、快速回應工作要求,積極受理市場監管職責范圍內消費者有關預付卡的投訴和舉報,確保消費者訴求得到及時有效的合理處置。一是指導消委會調解預付費消費投訴。2023年,全市各級消委會共處理預付式消費投訴602件,主要集中于教育培訓、健身服務、美容美發、洗車、洗衣、餐飲等領域,涉訴金額約240萬元,調解成功87件,挽回經濟損失約47.3萬元。二是推進民事訴訟公益工作。從2018年起,湛江市消委會全面開展支持消費者訴訟工作,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而不接受調解的或者是“跑路”的經營者,不分行業、無論標的物大小,在取得消費者同意的基礎上,均公益代理消費者向人民法院起訴。截至目前,共支持消費者起訴案件達550余宗,為消費者挽回損失約800萬元。三是多方共推民事支持訴訟。市消委會在支持消費者起訴、探索集體訴訟新模式的基礎上,在全省率先與湛江市檢察院建立了消費民事案件線索移送機制,持續提高民事支持起訴的辦案質效。截至目前,市消委會將符合民事檢察支持起訴的案件線索共33宗移送檢察院,檢察院審查后全數提起民事檢察支持起訴,并向基層法院送達支持起訴書,其中13宗案件已經法院審理并獲得勝訴,20宗案件經人民法院通過訴中調解,雙方當場達成退款協議。
(五)大力推動主動承諾及行業自律。市商務局根據《商貿流通企業信用評價指標》(GB/T 39450-2020)、《商貿流通企業商務誠信評價指標體系》(DB44/T 2165-2019),起草《湛江市商貿流通企業商務信用等級評價實施方案(試行)》,會同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指導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等行業的市場主體主動承諾、合規發展、誠信經營,減少預付卡消費帶來的可能風險。4月30日利用2024湛江市“五月來花 以舊換新”系列促消費活動暨第六屆“雙品網購節”啟動儀式,組織全市商貿行業企業代表發表誠信興商倡議書。
(六)不斷強化宣傳引導和風險提示。市商務局堅持組織開展誠信興商宣傳月暨放心消費節活動,在湛江市“優化營商環境 助推高質量發展”宣講活動中宣講誠信興商政策要求,持續營造誠信興商氛圍。市教育局全面加強宣傳,引導家長合理培訓消費。充分利用各類媒體,開拓思路,創新宣傳方式和途徑,廣泛向家長、社會宣傳校外培訓有關政策。印發《致參加校外培訓學生家長的一封信》,加強引導學生、家長理性選擇合規的校外培訓機構,提示家長合理繳費。市市場監管局通過媒體宣傳曝光、發布消費警示提示、發放宣傳資料、公布典型案例、開展消費維權咨詢服務活動等方式,對消費者的預付式消費行為進行事前引導。市公安局擴大宣傳,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對典型案例做好犯罪手法的宣傳,提高群眾的防范意識,避免群眾被騙,引導群眾理性消費。
二、對市場預存機制監管存在的難點
一是行政監管的法律支撐尚不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均缺少對預付款合同的專門規范。目前專門針對預付式消費的法律規范,僅有《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該辦法是行政規章,層級較低,且規范對象僅為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的企業法人,適用范圍有限。
二是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有待增強。近年來,雖然各級政府部門和消費者委員會多次針以預付式消費發布消費預警,但效果卻不理想,此類消費糾紛數量不斷上升。消費者往往在商家大肆宣傳和大幅度優惠條件下,在缺乏深入了解商家經營實力、商業信譽的情況下輕率作出判斷,輕易落入商家設定的陷阱,到發現上當受騙時為時已晚。走司法程序通過訴訟解決是可行之道,但由于此類糾紛案值一般不大,維權成本高,消費者一般不愿花時間精力而選擇放棄,導致部分不法商家有恃無恐。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推動完善法規制度。積極與上級溝通協調,由上至下、多方聯動,推動預存機制監管法規制度修訂完善,進一步明確分工,商務、文化廣電旅游體育、教育、人社、交通、住建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領域單用途預付卡發行和服務等業務管理,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依職責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公安部門依法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人民銀行、稅務部門、銀保監部門依據本部門職能分別履行相關管理職責。形成各部門加強協調聯動,區分工作邊界,形成工作合力,壓實屬地責任和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共同把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好、服務好,使之成為促消費、穩金融、穩預期的重要抓手,堅決杜絕以發行預付卡為名、行非法集資之實的行為。
(二)持續強化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風險排查,摸清風險底數,力爭把風險控制于源頭、化解在早期。優化單用商業途預付卡備案業務流程,規范工作要求,防范相關風險發生。及時解答12345熱線轉接來的咨詢工單,主動解決企業備案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堅持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檢查,聯合市場監管部門,對發行單用途預付卡企業組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及時發現問題,防患于未然。
(三)大力推行承諾踐諾。引導相關市場主體自愿主動承諾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領域誠信經營、合規發展,減少預付卡消費帶來的可能風險。特別是大力推行預付卡管理“八要八不”承諾,即:要告知收費具體標準,不額外強制收費;要標明退費程序辦法,不無理拒絕退費;要依規辦理備案登記,不進行違規交易;要保障預付資金安全,不挪作其他用途;要公示服務質量承諾,不誤導欺詐誘騙;要履行風險提示義務,不誘導貸款消費;要提前告知停業時間,不隱瞞重要事項;要積極解決預付糾紛,不故意“圈錢跑路”。
(四)強力警示預付風險。聯合重點商貿企業、平臺公司和市場監管、公安和金融部門,高強度、高頻次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引導發卡企業合法合經營和使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警示消費者防范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潛在的風險和糾紛。結合誠信興商宣傳,加大宣傳力度,既要對廣大消費者開展理性消費的宣傳,也要對經營者開展誠信經營、穩健經營的宣傳,減少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潛在的風險和糾紛。加大法治宣傳力度,引導消費者在發生消費糾紛后,通過法律途徑,挽回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帶來的損失。
(五)合力推動信用監管。各行業部門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加強信用建設和監管,將惡意拖欠消費者預付款、“關門跑路”的經營者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名單,落實失信聯合懲戒。推動各行業主管部門加強信用監管,制定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嚴重失信主體認定標準,加強失信懲戒。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發現企業經營異常時及時通過市信用監管平臺向有關部門、消費者發出警示。
(六)嚴厲打擊不法行為。建立聯動工作機制,及時掌握和監督市場預付卡發行情況,快速處置重大預付卡侵害消費者權益事件,從源頭上規范商家預付式經營,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公安部門會同人民銀行、金融部門等部門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金融欺詐、合同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
專此答復,誠摯感謝你們對預存機制監管工作的關心支持。
(分管領導:彭國堅,經辦人:秦庭勇,電話:3620770)
湛江市商務局
2024年5月2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市政府辦公室。
湛江市商務局 2024年5月28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