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生態環境局環境違法當事人公開道歉承諾守法申請指南
根據《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和《湛江市生態環境局環境違法當事人公開道歉承諾守法從輕處罰工作指引》規定,你(單位)主動采取措施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并按要求公開道歉、承諾守法的,生態環境行政處罰實施機構可在適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基礎上,按照告知罰款金額的30%~50%降低處罰,予以從輕處罰;降低后的罰款額低于法定最低罰款額的,按法定最低罰款額處罰。
你(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適用公開道歉、承諾守法從輕處罰:
(一)當事人未按照本指引的程序規范及形式要求進行公開道歉、承諾守法的;
(二)《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規定不適用公開道歉、承諾守法從輕處罰情形的;
(三)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以責令改正但逾期未改正為作出生態環境行政處罰條件的;
(四)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拒不接受環境監督檢查或者突發環境事件調查,以及有弄虛作假逃避檢查行為的;
(五)環境違法行為造成重大生態環境影響或不良社會影響的。
如你(單位)已主動采取措施改正環境違法行為,且不存在上述不適用情形的,可以在生態環境部門送達《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及本指南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陳述申辯期間),按照附件1、附件2格式提交申請和聲明書,并同時提交已完成整改的證明材料。你(單位)申請經生態環境部門審核通過后,應當于3個工作日內按照附件3的要求開展登報公開道歉、承諾守法工作,于登報后2個工作日內向生態環境部門提供登報版面資料。
你(單位)必須嚴格按照上述期限、格式內容及證明材料要求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提出申請的,生態環境部門將不予受理。如你(單位)提交的書面材料或經核實的現場整改情況不符合條件,或經核實存在故意隱瞞、弄虛作假或其他不適用《湛江市生態環境局環境違法當事人公開道歉承諾守法從輕處罰工作指引》的情形,將通過電話或短信等形式告知。
《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可通過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公眾網(網址:http://gdee.gd.gov.cn/hbwj/content/post_3668654.html)查詢。《湛江市生態環境局環境違法當事人公開道歉承諾守法從輕處罰工作指引》可通過湛江市生態環境局網站(網址:http://www.yitengguoji.cn/zjsfw/bmdh/sthjj/zwgk/bmwj/content/post_1757693.html查詢。
注意事項:
1、同一當事人存在多個違法行為的,申請公開道歉、承諾守法實行“一案一申請,一案一道歉”,即:分別立案的,要分別申請,分別道歉;合并立案的,一并申請,一并道歉。公開道歉后再次出現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不適用公開道歉、承諾守法從輕處罰。
2、實施“雙罰制”的案件,被處罰的個人為單位法定代表人的,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可以一并公開道歉,共同提交一份聲明書;被處罰的個人為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環保責任人員的,需另行公開道歉。
3、建議你(單位)主動學習環保相關法律法規,可關注“湛江環保”公眾號,第一時間獲取生態環境普法信息及工作動態。
附件:
1.生態環境違法當事人公開道歉承諾守法申請書(參考模板)
2.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公開道歉承諾守法聲明書(參考模板)
3.公開道歉承諾登報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