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公示(禁養區養殖場清退整改任務)
根據《湛江市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湛江市落實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銷號工作流程指引>的通知》(湛環督組〔2021〕2號)要求,現將2018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第二十八項整改任務“禁養區養殖場清退整改任務”整改情況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務
(一)反饋問題:二十八、在禁養區養殖場清退上,省農業部門監督檢查不夠,全省上報禁養區所有2.2萬家養殖場已完成退出,但此次督察發現,在惠州、清遠、陽江等地禁養區仍存在大量養殖場。(2018年“回頭看”督察)
(二)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湛江農墾局、中林集團雷州林業局有限公司、雷州青年運河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科學技術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市、區)黨(工)委和政府(管委會)。
(三)整改時限:立行立改,持續整改。
(四)整改目標:2019年6月底前完成禁養區排查和復查。建立完善長效督導機制,鞏固禁養區清理整治成效。
(五)整改措施:
各地級以上市開展禁養區排查和復查,建立完善禁養區清理整治長效機制,建立禁養區清理整治工作臺賬和清退養殖場戶清單明細,每季度上報禁養區清理整治工作情況,強化動態監督管理,確保和鞏固禁養區清理整治成效。
二、整改落實情況
(一)整改目標完成情況:2019年6月底前,我市完成了禁養區畜禽養殖排查和復查,建立了禁養區清理整治長效機制;截至目前,全市禁養區養殖場清退已全面完成。
(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1.加快推進禁養區畜禽養殖清理工作。制定印發《關于開展全市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專業戶的專項執法檢查的通知》,開展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排查并建立工作臺賬,同時要求各縣(市、區)結合清理飲用水源地等禁養區范圍內的畜禽養殖場專項行動,依法對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養殖場進行嚴厲查處。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全市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小區)的清退工作。
2.建立禁養區清理整治長效機制。制定印發《禁養區畜禽養殖場巡查整改工作方案》,督促指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廣東湛江農墾局和中林集團雷州林業局有限公司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全面加強禁養區現場巡查與監管,嚴防復養回潮
三、評估結論
本項任務整改目標已完成,并針對目標落實相應的整改措施,達到銷號要求。
如對該問題整改公示情況有異議,請在公示期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7日內徑向我辦反映。郵寄的以郵戳為準,直接送達的以送達日期為準。
收件人:湛江市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聯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號市生態環境局(郵政編碼:524022)
聯系電話:0759-3398621
湛江市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