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公示(關于水源保護區違法項目清理整改任務)
根據《湛江市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湛江市落實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銷號工作流程指引>的通知》(湛環督組〔2021〕2號)要求,現將2016年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第九項整改任務“水源保護區違法項目清理滯后,全省縣級以上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仍有2830個違法建筑(含379家工業企業)”整改情況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務
(一)反饋問題:九、水源保護區違法項目清理滯后,全省縣級以上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仍有2830個違法建筑(含379家工業企業)。
(二)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麻章區、雷州市、吳川市、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等黨委和人民政府(管委會)、市農業農村局、市教育局。
(三)整改時限:立行整改、持續整改,2020年年底。
(四)整改目標:全面清理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依法依規治理其他違法建筑,著力消除飲用水源環境安全隱患,保障飲水安全。
(五)整改措施:
對2008年6月1日后建成的位于一級保護區內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于2018年6月底前全部依法拆除或者關閉;對2008年6月1日前建成的位于一級保護區內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于2017 年年底前制定清理方案,2020年年底完成依法拆除或者關閉;對于已列入當地供水規劃,近期計劃關停或搬遷的水源地取水口,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取水口關停或搬遷。對一級保護區內其他違法建筑,于2020年年底前依法依規完成治理工作。
二、整改落實情況
(一)整改目標完成情況:已完成我市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21個違法建設項目及建筑的清理整治,全市飲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1.加強整改工作統籌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涉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問題的整改工作,2019年5月15日制定了《湛江市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違法建筑建設項目及建筑清理整治方案》,明確了整改工作目標、工作要求、保障措施,要求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整改任務。
2.全面推進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及建筑清理整治。湛江市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共有21個項目,其中違法建設項目9個,違法建筑12個。其中包括6家養殖企業、10個村莊、2家餐飲、1家工業企業、1幢民居和1家學校,均為2008年6月1日之前建設。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飲用水水源一級區內21個項目清理整治,完成率100%。
三、評估結論
本項任務已完成整改目標,并針對目標落實相應整改措施,達到銷號要求。
如對該問題整改公示情況有異議,請在公示期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20日內徑向我辦反映。郵寄的以郵戳為準,直接送達的以送達日期為準。
收件人:湛江市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聯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號市生態環境局(郵政編碼:524022)
聯系電話:0759-3398621
湛江市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