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落實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公示(關于完成鎮級填埋場整治,減少滲濾液直排整改任務)
根據《湛江市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湛江市落實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銷號工作流程指引>的通知》(湛環督組〔2021〕2號)要求,現將省級環保督察反饋涉及完成鎮級填埋場整治,減少滲濾液直排整改任務整改情況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務
(一)反饋問題:生活垃圾填埋場整治不作為、慢作為。根據2016年省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廣東省存量垃圾現狀及污染治理情況調研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級以上市要及時開展鎮級垃圾填埋場排查評估和清理整治工作。督察發現,湛江市對鎮級垃圾填埋場整治缺乏有效統籌,未及時組織開展鎮級垃圾填埋場排查評估和整治工作。2018年9月,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原省環境保護廳聯合印發《關于全面推進鎮級填埋場整改工作的通知》,但至督察結束,湛江市仍未按要求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全市51個鎮級垃圾填埋場,僅5個完成封場整治工作。
(二)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黨委和政府。
(三)整改時限:2020年年底前。
(四)整改目標:2019年年底完成41座以上鎮級填埋場整治任務(其中雷州市完成18座以上、廉江市完成14座以上、徐聞縣完成9座以上),2020年年底完成全部鎮級填埋場整改驗收。
(五)整改措施:
1.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開展垃圾填埋場專項排查,摸清存在問題的垃圾填埋場底數和存在問題,全面納入整改清單。嚴格落實專項整改資金分配,定期開展驗收,同時牽頭督促各有關縣市根據整改方案按時完成鎮級填埋場整改任務。
2.各有關縣市按照《廣東省鎮級填埋場整治技術要求及評分細則》,成立專門工作協調機制,制定整治方案,并根據整治方案組織開展鎮級填埋場整改工作,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部鎮級填埋場整改驗收。
二、整改落實情況
(一)整改目標完成情況:截至2020年12月27日,全市51座鎮級填埋場已全部完成整改驗收。
(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1.專項排查,摸清底數。2018年,市住建局印發《關于加快推進鎮級填埋場整改工作的函》(湛建城〔2018〕128號),排查我市鎮級填埋場底數為51座,其中雷州市22座、廉江市18座、徐聞縣11座,形成《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鎮級填埋場排查情況報告》向省住建廳報告,該信息經過市政府復核屬實,形成《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報送湛江市鎮級填埋場核實排查情況的函》(湛府函〔2018〕294號)報省住建廳。
2.建立機制,制定方案。2018年,市住建局印發《湛江市生活垃圾治理及處理設施建設“三年攻堅”行動方案(2018-2020年)》,建立起整治鎮級垃圾填埋場的工作機制,并嚴格執行“月檢查、月督辦、季上報”制度。隨后印發《湛江市鎮級填埋場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湛建城〔2019〕54號)及《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實施方案》(湛建村〔2019〕12號),制定了鎮級填埋場詳細整改方案。
3.落實資金,嚴格整改。2019年,省廳下達整治資金8168萬,4月18日由湛江市財政局將資金下達各縣(市)。隨后,51座鎮級填埋場均按要求整改并關停。2020年8月起,委托第三方驗收單位廣東省環境保護工程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對我市51座鎮級填埋場整改任務進行驗收。2020年12月27日,51座鎮級垃圾填埋場通過第三方的評估驗收。2021年1月,通過省住建廳驗收。
三、評估結論
本項任務整改目標已完成,并針對目標落實相應的整改措施,達到銷號要求。
如對該問題整改公示情況有異議,請在公示期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28日內徑向我辦反映。郵寄的以郵戳為準,直接送達的以送達日期為準。
收件人:湛江市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聯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號市生態環境局(郵政編碼:524022)
聯系電話:0759-3398621
湛江市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