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落實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公示(關于規范建筑垃圾處置整改任務)
根據《湛江市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湛江市落實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銷號工作流程指引>的通知》(湛環督組〔2021〕2號)要求,現將省級環保督察反饋涉及規范建筑垃圾處置整改任務整改情況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務
(一)反饋問題:建筑垃圾處置不規范,湛江市中心市區2017年產生建筑垃圾450萬噸,僅有3家合法建筑垃圾消納場,大量無證垃圾消納場所非法處置建筑垃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監管不到位,甚至允許建筑垃圾產生單位向無證消納場所傾倒建筑垃圾,霞山區南山村、赤坎區海田路段、G325國道附近建筑垃圾肆意堆放,隨處可見。
(二)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農業農村局、粵西航道事務中心、市交通運輸局、湛江海事局、市衛生健康局,各縣(市、區)黨(工)委和政府(管委會)。
(三)整改時限:2020年年底。
(四)整改目標:對全市肆意堆放建筑垃圾的現象進行清理整頓。2019年年底,市轄區內新建5處規范化建筑垃圾消納場,增加建筑垃圾處理能力500萬立方米。
(五)整改措施:
1、嚴厲打擊建筑垃圾非法轉移處置行為。住建聯合公安、交通、城市綜合執法等執法部門在市區主要路段不定時不定點設卡查處無牌無證、超高超載、未到指定地點排放建筑垃圾等違法違規的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對于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偷排亂倒,個人或者單位非法傾倒建筑垃圾等非法行為的,及時轉交給執法部門查處。同時對無證的建筑垃圾消納場所開展專項行動進行打擊,2020年年底前確保全市建筑垃圾消納處置(回填)場實行審批后方能處置建筑垃圾。規范建筑垃圾運輸,杜絕建筑垃圾產生單位向無證消納場所傾倒建筑垃圾。杜絕建筑垃圾肆意堆放。
2、增強建筑垃圾處理處置能力。市區各區均設置1個規范化的臨時建筑垃圾消納處置(回填)場,每個臨時建筑垃圾消納處置(回填)場消納處置量不少于100萬立方米。場內設置圍欄,出入口硬底化,配備沖洗槽及沖洗設備,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保證建筑施工工地建筑垃圾運輸至規范的建筑垃圾消納處置(回填)場。落實資金保障,向市財政申請專項資金,為每個新建規范建筑垃圾處置場爭取建設營運經費,用于建筑垃圾消納場管理維護。加快推廣使用全密閉新型智能環保建筑垃圾運輸車。運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對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進行全天候全方位精準監管。
3、針對G325國道附近建筑垃圾肆意堆放、隨處可見建筑垃圾等亂象,責成麻章區、赤坎區、遂溪縣組織清理、摸清源頭,限期整改,消除隱患;針對霞山區南山村、赤坎區海田路段亂堆亂倒建筑垃圾情況,責成霞山區、赤坎區組織清理,查找源頭,限期整改,消除隱患。
二、整改落實情況
(一)整改目標完成情況:
1、霞山區南山村、赤坎區海田路段、G325國道附近肆意堆放,隨處可見的建筑垃圾已全部清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舉一反三,針對此現象加強巡查和對各級政府的督辦力度,壓實屬地責任,肆意堆放建筑垃圾的現象得到有效的清理整頓。
2、截至目前,市轄區內的已設置不少于5個建筑垃圾消納處置場,總建筑垃圾處置量達500萬立方。
(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1、嚴厲打擊建筑垃圾非法轉移處置行為。2019年至2020年,市住建局組織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等執法部門每天晚上在市區主要道路不定時不定點設卡查處違法違規的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共出動11520人次,處罰204建筑垃圾運輸車輛,處罰金額35400元。同時,加大對無證照垃圾消納場所的打擊力度,鼓勵和指導符合條件的消納場所依法取得受納證。
2、增強建筑垃圾處理處置能力。一是增加建筑垃圾消納處置(回填)場,目前市區已設置566萬立方建筑垃圾消納處置場。每個受納場均按要求設置圍擋、配備洗車槽和沖洗設備,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二是落實建筑垃圾排放許可審批制度,市區建筑施工工地建筑垃圾排放需要經過核準許可,與有資質的建筑垃圾運輸公司簽訂運輸合同,運輸至經核準的建筑垃圾消納處置場。三是推廣全密閉新型智能環保建筑垃圾運輸車,目前符合《湛江市全密閉新型智能環保建筑垃圾運輸車輛行業專業功能規范》的242臺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已在市區投入使用,并通過湛江市渣土運輸管理平臺,對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實行全天候全方位的精準監管。
3、完成全市肆意堆放建筑垃圾現象的清理整頓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霞山區委、區政府已組織街道辦及有關部門對省環保督察反饋的南山村肆意堆放的建筑垃圾多次進行清理,定期巡查,防治繼續偷倒、亂丟建筑垃圾現象,取得初步整治成效;赤坎區海田路段亂堆亂倒建筑垃圾的現象已整改完成,并將該路段圍蔽;坡頭區、麻章區、遂溪縣等地已及時清理整治了多個建筑垃圾堆放黑點,并督促周邊鄉鎮加強日常巡查監管、摸清源頭,消除隱患。
三、評估結論
本項任務整改目標已完成,并針對目標落實相應整改措施,達到銷號要求。如對該問題整改公示情況有異議,請在公示期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16日內徑向我辦反映。郵寄的以郵戳為準,直接送達的以送達日期為準。
收件人:湛江市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聯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號市生態環境局(郵政編碼:524022)
聯系電話:0759-3398621
湛江市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