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公示(湛江紅樹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養殖場清退整改任務)
根據《湛江市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湛江市落實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銷號工作流程指引>的通知》(湛環督組〔2021〕2號)要求,現將2016年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第十八項整改任務“湛江紅樹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養殖場清退”整改情況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務
(一)反饋問題:十八、湛江紅樹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歷史形成的4800多公頃養殖場沒有清退,存在局部侵占或破壞紅樹林等問題。
(二)責任單位:廣東湛江紅樹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麻章區、坡頭區、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相關黨委和人民政府(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
(三)整改時限:立行整改、持續整改
(四)整改目標:完善自然保護區管理制度,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破壞自然資源的違法違規行為,推動歷史遺留問題逐步得到解決。
(五)整改措施:
科學編制湛江紅樹林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調整方案。2017 年 7 月底前完成保護區邊界調整方案的編制工作,9 月底前按程序報批,開展紅樹林確權登記。積極籌措資金,對核心區1300多公頃養殖場,由湛江市政府組織相關縣(市、區)和部門分期分批贖回或異地增補紅樹林面積等方式進行處理;對試驗區3500多公頃養殖場,采取一定生態補償或異地增補紅樹林面積等方式進行處理。2017 年年底前,出臺廣東湛江紅樹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通過造林等措施,對已遭受到破壞的紅樹林環境進行生態恢復,做好保護區劃定面積內的紅樹林的管控工作。
二、整改落實情況
(一)整改目標完成情況:出臺《廣東湛江紅樹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自然保護區制度;依法依規注銷太平-嶺頭核心區內違規發放的養殖塘水域灘涂養殖證和海域使用證,辦結環保督察交辦的三合窩案件,嚴厲打擊破壞自然資源的違法違規行為;結合清退和共管措施,推動解決保護區內4800多公頃養殖塘的歷史遺留問題。
(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1.完善自然保護區管理制度。一是科學編制《湛江紅樹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四至界定方案》和《廣東湛江紅樹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2020-2029)》并依程序上報。二是制定出臺《廣東湛江紅樹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管理辦法經湛江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同意通過,自2018年2月1日起實施,進一步完善保護區的管理制度。三是開展紅樹林確權登記。截止2021年3月18日,湛江市已完成34宗(紅樹林)自然資源首次登記,登記面積共計16589.58公頃,約占全市紅樹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自然資源總面積81.81%;9宗(紅樹林)正在進行自然資源公告公示,面積1952.21公頃,約占全市紅樹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自然資源總面積9.63%。
2.多措并舉,逐步清退保護區內歷史形成的4800多公頃養殖塘。一是實施核心區養殖塘清退整改。制定《湛江紅樹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4800公頃養殖塘清退方案》,2017年和2018年經多方協調和周密部署,完成對占用太平鎮嶺頭島紅樹林核心區的410.5公頃養殖塘清退任務;對核心區其余714.7公頃(不在嶺頭島)養殖塘的回收清退,通過在異地生態系統較完整、且具有較高保護價值的紅樹林區域增補相應面積(計劃選在廉江營仔、雷州英利、徐聞和安等保護小區)為核心區)。二是積極籌措資金,對試驗區養殖塘實施協議共管,保證塘內紅樹林正常生長。自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底,分3年度完成實驗區4575.9704公頃養殖塘共管,共簽訂紅樹林自然資源共管協議120份,共管期20年,麻章區和經濟開發區共管協議簽訂面積各為2231.327公頃和2344.6434公頃,均按計劃完成兩區養殖塘共管任務(各為2230.4公頃和2340.1公頃)。截至2020年底,養殖塘回收清退資金和生態補償投入共計2631.54萬元,其中養殖塘清退資金1642萬元,生態補償989.54萬元。
3.加強環境監管和生態修復,切實管護轄區內紅樹林濕地資源。一是加大執法力度,依法依規注銷太平-嶺頭核心區內違規發放的133.33公頃養殖塘的水域灘涂養殖證和海域使用證;辦結環保督察交辦的三合窩案件,共計交納行政罰款875522元,嚴厲打擊破壞紅樹林濕地資源的違法違規行為。同時,通過組建護林隊伍聘請護林員,提高巡護覆蓋率,建立資源管護制度,落實常態化巡護,依托無人機、數字化管理、GPS定位等技術手段創新資源巡查模式多舉措全方位嚴格保護,切實管護好轄區內的紅樹林濕地自然資源。二是加強紅樹林保護與恢復。對嶺頭島清退的養殖塘,經2017-2020年的生態修復,新增紅樹林造林面積共計3350畝,目前幼苗長勢良好,造林復綠成效初顯。對三合窩遭受破壞的紅樹林濕地,2017年完成紅樹林復綠補種70畝,種植木麻黃4萬株,復綠成果達到預期要求。
三、評估結論
本項任務已完成整改目標,并針對目標落實相應整改措施,達到銷號要求。
如對該問題整改公示情況有異議,請在公示期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15日內徑向我辦反映。郵寄的以郵戳為準,直接送達的以送達日期為準。
收件人:湛江市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聯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號市生態環境局(郵政編碼:524022)
聯系電話:0759-3398621
湛江市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