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落實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公示(制定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整改任務)
根據《湛江市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湛江市落實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銷號工作流程指引>的通知》(湛環督組〔2021〕2號)要求,現將省級環保督察反饋涉及湛江市制定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整改任務整改情況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務
(一)反饋問題:至督察時湛江市仍未制定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未明確縣(市、區)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未能有效傳導環保壓力。
(二)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司法局,各縣(市、區)黨(工)委和政府(管委會)。
(三)整改時限:立行立改,持續整改。
(四)整改目標:
1.編制印發《湛江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清單》,明確各地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2. 落實“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要求,市縣兩級黨委和政府將相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履職盡責情況納入年度領導班子考核評價和部門績效考核。
(五)整改措施:
1.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編制印發《湛江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清單》。2019年9月底前完成《湛江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清單》編制和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印發實施。
2.市委組織部牽頭組織,將生態環境保護履職盡責情況納入年度領導班子考核評價和部門績效考核。《湛江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清單》編制印發后,相應明確各縣(市、區)及有關部門績效考核指標,將各地各有關部門所承擔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納入年度領導班子考核評價和部門績效考核。
3.市生態環境局、市委編辦牽頭,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配合,2019年年底前印發《湛江市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解決現行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做好全市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二、整改落實情況
(一)整改目標完成情況:
1.中共湛江市委辦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已于2020年5月17日編制印發了《湛江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清單》,明確各地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2. 2020年,湛江市市縣兩級黨委和政府已將相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履職盡責情況納入年度領導班子考核評價和部門績效考核,由市考核辦組織開展了2020年各縣(市、區)落實“四個全面”績效考核,并于2021年2月3日由湛江市縣(市、區)落實“四個全面”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將2020年度縣(市、區)落實“四個全面”績效考核結果進行通報。
(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1.制定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市生態環境局于2020年5月13日前完成《湛江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清單》編制和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工作并報湛江市委、市人民政府審定,于2020年5月17日由中共湛江市委辦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聯合印發實施。
2.強化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考核。市委組織部牽頭組織,將生態環境保護履職盡責情況納入年度領導班子考核評價和部門績效考核。印發《湛江市縣(市、區)“四個全面”績效考核實施意見(2020修訂版)》,相應明確各縣(市、區)及有關部門績效考核指標,將各地各有關部門所承擔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納入年度領導班子考核評價和部門績效考核。由市考核辦組織開展了2020年各縣(市、區)落實“四個全面”績效考核,并于2021年2月3日由湛江市縣(市、區)落實“四個全面”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將2020年度縣(市、區)落實“四個全面”績效考核結果進行通報。
3.加快環境保護垂直管理體制改革。中共湛江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于2019年12月5日印發《湛江市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建立市縣兩級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印發全市各縣(市)生態環境分局“三定”規定,成立各縣(市)生態環境分局黨組,完成各縣(市)生態環境分局人財物上收,設立121個鄉鎮(街道)生態環境保護辦公室,成功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監管體系,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不斷提升。
三、評估結論
本項任務已完成整改目標,并針對目標落實相應整改措施,達到銷號要求。
如對該問題整改公示情況有異議,請在公示期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11日內徑向我辦反映。郵寄的以郵戳為準,直接送達的以送達日期為準。
收件人:湛江市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聯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號(郵政編碼:524022)
聯系電話:0759-3398621
湛江市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