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湛江市加力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健身器材生產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技術評估報告及相關地市生態環境部門的意見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審批機構擬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批準決定。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予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2026年07月22日至2026年07月28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審批機構反映。
聯系地址:遂溪縣遂城鎮新風路30號,郵編:524300
聯系電話:0759-7761689(湛江市生態環境局遂溪分局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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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及有關利害關系人可對我審批機構擬作出的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湛江市加力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健身器材生產項目 |
建設地點 | 廣東湛江遂溪縣城月鎮國道太平路口、原地稅局對面的倉庫 |
建設單位 | 湛江市加力健身器材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項目廠房為租賃,用地總面積250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積約2500平方米,主要建(構)筑物包括生產車間、辦公樓等。項目以天然乳膠為原料,主要從事乳膠管、健身膠管拉力器的生產,共建6條乳膠管生產線,乳膠管與其余外購配件裝配成為健身膠管拉力器,建成后年產乳膠管60萬米、健身膠管拉力器5萬套。項目總投資12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額為3.6萬元。 |
環評機構 | 湛江旭晟環保技術有限公司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施工期:項目租賃現有廠房開展生產,施工期只對廠房進行裝修和設備搬運,做好環境管理和落實對應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有效控制污染物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營運期: 廢氣:營運期大氣污染源主要為配料、熱敏壓出、烘干等工藝產生的廢氣、廢水處理過程產生的廢氣。其中,配料、熱敏壓出、烘干等工藝產生的廢氣收集后,經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標后排放;廢水處理過程產生的廢氣采取對缺氧池加蓋、投放除臭劑、合理控制廢水停留時間、及時清運污泥等措施控制。 廢水:營運期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和生產廢水(熱敏壓出廢水和清洗廢水)。其中,生活污水經過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21)表1旱作標準后回用于廠區周邊林地灌溉;生產廢水(熱敏壓出廢水和清洗廢水)經廢水處理站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 19923-2024)表1中 “間冷開式循環冷卻水補充水” 限值要求,全部回用于浸泡降溫補充水,不對外排放。 噪聲:項目營運期噪聲源主要為設備運行的噪聲等。通過對高噪聲設備加裝隔聲墊,采用隔聲、吸聲、減震,合理布局等措施降噪。項目西面廠界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4類標準,其余廠界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 固體廢物:項目運營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為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以及生活垃圾等。乳膠邊角料、廢包裝袋、污泥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經收集定期交由有資質的單位回收處置;廢活性炭委托有危廢資質的單位回收處置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清運。 |
公眾參與情況 | 我局在項目環評受理過程中沒有收到公眾的反饋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