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審議,湛江市生態環境局擬批準《湛江市坡頭區甘村水庫清淤擴容工程變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公示期為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7月29日(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本機關反映。聯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號湛江市生態環境局,郵編:524022 聯系電話:(0759)3381652 傳真:(0759)3381653。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及有關利害關系人可對本機關擬作出的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湛江市坡頭區甘村水庫清淤擴容工程變更項目 |
建設單位 | 湛江市坡頭區農業農村現代化服務中心 |
建設地點 | 湛江市坡頭區龍頭鎮甘村水庫 |
環評機構 | 廣東中正環科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湛江市坡頭區甘村水庫清淤擴容工程變更項目位于坡頭區龍頭鎮甘村水庫,清淤區域、清淤面積和清淤量不變,主要調整沉淀池一的尺寸、調整沉淀池二的位置和尺寸,鋪設臨時污水管將余水回流至施工區域。項目總投資3493.54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60.5萬元。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廢水:清淤施工余水經自然沉淀后排回施工水域,待施工區域水質滿足原水水質標準之后再進行下一區域施工;船舶含油廢水收集后委托有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理資質的單位清運處理。 廢氣:(1)項目擬通過配備充足的防塵設備,設置工地圍擋;施工路段灑水抑塵,開挖和回填區域在作業完成后及時壓實地面;減少底泥在沉淀池內的停放時間,以減少惡臭產生量,在沉淀池區域適當投加生物除臭劑等措施,淤泥采用環保淤泥運輸車密閉運輸,裝載不宜過滿,確保運輸過程中不散落。 噪聲: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隔聲、降噪措施等降低噪聲對外環境的影響。 固體廢物:施工前地表清理產生的枯落葉、植物殘體、砂石、塑料袋等一般固廢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施工結束后拆除臨時沉淀池產生的建筑垃圾盡可能回收利用,不可回用的交管理部門指定地點處理;項目清淤物按照坡頭區政府要求交由拍賣中標單位湛江市坡頭區乾塘石英砂廠處置。 環境風險:定期對施工設備進行檢查維護,避開霧季、臺風季節施工;沉淀池周圍設置編織土袋攔擋墻,可阻擋區域外徑流同時防止事故狀態下泥漿外溢進入庫區;場地四周設置擋墻,外圍布設截洪排水溝導排雨水徑流,定期對截排水溝進行維護,防止堵塞而影響過水能力。 |
公眾參與情況 | 建設單位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的要求進行公眾參與信息公示,并在項目所在地公眾易于接觸的報紙進行公示,在信息公示及報紙公示期間均未收到公眾和單位的反饋意見和建議。 湛江市生態環境局在項目環評受理過程中沒有收到公眾的反饋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