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廣東研大再生資源有限公司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批復
廣東研大再生資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換證的相關資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2023年3月,湛江市生態環境局雷州分局以《關于廣東研大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廢舊電池回收儲存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雷環建〔2023〕6號)批復環境影響評價文件。2024年1月9日我局頒發該項目排污許可證。
二、根據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繼續開展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工作的通知》、市固體廢物污染防控中心技術評估意見以及雷州分局意見,按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408號)和原環境保護部《關于發布〈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審查和許可指南〉的公告》(部公告2009年第65號)的有關規定,我局同意你公司在湛江市范圍內收集、貯存含鉛廢物(HW31類中的900-052-31)18000噸/年,經營有效期為2024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你公司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危險廢物經營管理的相關規定,規范相關設施運行管理,強化應急演練和環境風險防范,確保環境安全。同時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規定的經營方式、規模和類別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活動,落實危險廢物經營的各項管理制度等。落實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等環節的信息化環境管理規定和要求。嚴格遵守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有關規定,變更委托運輸單位應及時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備。落實安全生產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二)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噴淋廢液、廢容器等廢物應按照相關要求處置。
(三)落實危險廢物經營情況記錄簿制度,如實記載收集、貯存、轉移危險廢物的類別、來源、去向和有無事故等事項。按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408號)和相關制度規定,每月15日和每年1月底前通過省固體廢物環境監管信息平臺報告上月度和上年度試點情況。
(四)嚴格做好危險廢物貯存、生產和運輸卸貨場所的地面防滲和圍堰設置等措施。加強危險廢物貯存管理,嚴格落實《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等有關要求,做好危險廢物包裝、貯存等工作,安裝視頻監控并與省固體廢物環境監管信息平臺聯網,采用電子地磅、電子標簽、電子管理臺賬等加強信息化管理。
四、你公司變更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應當在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我局申請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變更手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繼續從事危險廢物運營活動的,應當于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30個工作日向我局申請換證。禁止偽造、變造、轉讓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五、你公司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由湛江市生態環境局雷州分局負責。
湛江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