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湛江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引導性公告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統籌全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構建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體系,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國辦函〔2021〕47號)的要求,現發布湛江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投資引導性公告,向社會公開我市現階段危險廢物產生和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情況,為社會資本投資提供引導性意見。
一、全市危險廢物產生基本情況
據統計,全市2022年危險廢物(不含醫療廢物)申報產生量67.80萬噸、2023年65.89萬噸、2024年63.13萬噸。
2024年,全市共產生22大類危險廢物,其中產生量排名前5的危險廢物類別有HW11精(蒸)餾殘渣、HW34廢酸、HW18焚燒處置殘渣、HW35廢堿、HW08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共產生約57.65萬噸,占總產廢量的91.32%,利用處置率100%。
2024年,全市醫療廢物產生量13963.56噸(無涉疫醫療廢物),安全無害化處置率100%。
二、全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情況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全市核準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單位26家,核準能力101.95萬噸/年,其中持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單位(不含豁免)11家,合計核準經營規模為68.87萬噸/年;醫療廢物經營單位1家,核準經營規模2.31萬噸/年;小微企業收集試點單位7家,合計核準經營規模為22.71萬噸/年;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豁免填埋單位5家,合計核準規模7.68萬噸/年;含油鋁屑豁免綜合利用單位1家,核準經營規模為0.18萬噸/年;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單位1家,核準經營規模為0.201萬噸/年。
三、全市危險廢物產生、利用、處置情況分析
(一)從產廢需求分析
根據2024年產生量以及關注程度,我市主要類別的危險廢物如下:
1. 精(蒸)餾殘渣(HW11)總產生量為21.89萬噸(其中包括2025年起不納入危廢管理的21.42萬噸煤焦油,因此實際產生HW11的危廢量為0.47噸)。精(蒸)餾殘渣核準利用處置規模為11.99萬噸,綜合利用處置能力滿足全市HW11類廢物利用處置需求。
2. 廢酸(HW34)的產生量為21.25萬噸,其中99.99%由企業自行利用處置,廢酸核準利用處置規模為6.926萬噸,綜合利用處置能力滿足全市HW34類廢物利用處置需求。
3. 焚燒處置殘渣(HW18)總產生量為6.65萬噸。其中66.92%為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全部填埋處置。33.08%為危險廢物焚燒、熱解等處置過程產生的底渣、飛灰和廢水處理污泥及危險廢物等離子體、高溫熔融等處置過程產生的非玻璃態物質和飛灰,全部填埋處置。危險廢物焚燒處置殘渣和飛灰等資源化利用能力空缺。
4. 廢堿(HW35)總產生量為3.97萬噸,其中99.91%由企業自行利用,HW35核準利用處置規模為6.876萬噸,滿足全市HW35類廢物利用處置需求。
5. 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HW08)總產生量為3.87萬噸,其中62.53%為071-002-08(石油開采所產生的鉆井巖屑和廢棄鉆井泥漿)。我市現有HW08類危廢綜合利用處置核準規模30.17萬噸,滿足全市HW08類利用處置需求。
6. 其他廢物(HW49)總產生量約2.66萬噸,其中52.82%為廢活性炭,37.83%為廢棄包裝物、容器、過濾吸附介質。HW49危險廢物核準綜合利用處置規模14.054噸,滿足全市HW49利用處置需求。但對采用物理、化學、物理化學或生物方法處理或處置毒性或感染性危險廢物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殘渣(液)(HW49 772-006-49類)約0.18萬噸目前全部填埋處置,資源化利用能力不足。
7. 廢催化劑(HW50)累計產生量為1.45萬噸,核準利用能力0.735萬噸,處置能力為4.19萬噸,主要利用處置方式為填埋,綜合利用能力不足。
8. 鋁灰(HW48)產生量為0.29萬噸,主要為再生鋁冶煉單位產生的鋁灰為0.03萬噸、鋁灰利用單位產生的二次鋁灰為0.07萬噸,核準利用能力14.4891萬噸/年,處置能力4.19萬噸/年,滿足全市鋁灰渣利用處置需求。
(二)從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規模及運行負荷率分析
危險廢物(不含醫療廢物與豁免)經營單位利用處置核準規模共計68.87萬噸/年,其中綜合利用核準規模49.0941萬噸,焚燒核準規模6.00萬噸/年,填埋核準規模4.19萬噸/年。按2024年共接收利用處置危險廢物26.54萬噸計,平均運行負荷率為38.54%。
醫療廢物焚燒處置核準規模為2.31萬噸/年,運行負荷率為60.61%。
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填埋處置核準規模共計7.68萬噸/年,按2024年共接收處置生活垃圾焚燒飛灰4.75萬噸計,平均運行負荷率為61.85%。
鋁灰利用核準規模共計14.4891萬噸/年,按2024年共接收利用鋁灰5.94萬噸,平均運行負荷率41.00%。
2024年至今,我市開展小微企業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試點工作,目前共核發7家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單位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主要收集HW31類廢鉛蓄電池,核準的經營規模為:HW31類17.43萬噸/年、HW08類1.66萬噸/年、HW12類0.404萬噸/年、HW16類0.1萬噸/年、HW49類1.70萬噸/年、HW50類0.316萬噸/年,合計22.71萬噸/年。2025年1月至10月,共收集廢鉛蓄電池1.95萬噸,平均收集負荷率為11.19% 。
(三)從危險廢物產生、利用處置類別分析
2024年我市產生的危險廢物種類共計22大類,具體為HW02醫療廢物、HW03廢藥物、藥品、HW04農藥廢物、HW06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機溶劑廢物、HW08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HW09油/水、烴/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1精(蒸)餾殘渣、HW12 染料涂料廢物、HW13有機樹脂類廢物、HW16感光材料廢物、HW17表面處理廢物、HW18焚燒處置殘渣、HW21鉻廢物、HW24含砷廢物、HW29含汞廢物、HW31含鉛廢物、HW34廢酸、HW35廢堿、HW36石棉廢物、HW48有色金屬采選和冶煉廢物、HW49其他廢物、HW50廢催化劑。全市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核準危險廢物類別共計44大類,其中HW05、HW14、HW19、HW20、HW25、HW26、HW27、HW28、HW30、HW32、HW33、HW38、HW40、HW47等13個類別危險廢物2024年接收量為0。接收的危險廢物中,HW04、HW07、HW10、HW22、HW23、HW39、HW46等7個類別廢物接收全部來源于外市。
總體上,我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過剩,但與此同時,我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具有類別分布不均、能力結構性失衡等特點,部分類別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能力空缺,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產品附加值不高。
四、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投資建設意見
(一)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建設
鼓勵建設焚燒飛灰、工業廢雜鹽、廢催化劑類危險廢物資源化、高值化利用項目,原則上不鼓勵新建能力過剩的焚燒項目以及廢酸、廢堿、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鋁灰、表面處理廢物等類別危險廢物利用項目。新建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處置項目應立足我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缺口,不建議新(改、擴)建以外省、市危險廢物為主要原料的利用處置項目。
(二)自行利用處置設施建設
鼓勵危險廢物年產生量大的企業配套建設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設施,鼓勵現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單位在經營規模不變前提下,采用新技術,升級工藝、改造產品、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將現有處置能力轉化為利用能力。
(三)危險廢物收集項目建設
鼓勵現有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完善收集轉運體系,鼓勵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完善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體系,鼓勵現有的危險廢物收集單位優化收集類別和規模,提升對小微企業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延伸服務水平。
請投資者理性判斷我市危險廢物經營市場形勢,防范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