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集涉企行政執法突出問題線索的公告
為全面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現就公開征集涉企行政執法突出問題線索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線索征集范圍
(一)亂罰款問題。執法主體及執法人員不適格,未嚴格按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實施罰款;適用法律錯誤;未落實包容審慎監管,不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關首違不罰、減輕處罰、免予處罰等規定,存在類案不同罰、過罰不相當、小過重罰,加重企業負擔;落實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等行政執法規范制度不到位;隨意降低違法行為認定門檻或擴大違法行為范圍實施罰款;對已超過法定追責期限的違法行為實施罰款;以罰代管,只罰款不糾正違法行為等。
(二)亂檢查問題。不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不具備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實施檢查、未公布行政檢查事項、未按照公布的行政檢查事項和標準實施檢查、未按照規定程序實施檢查;未按照程序規定實施檢查,擅自部署專項檢查,超過行政檢查年度頻次上限實施檢查,以及違反“五個嚴禁”“八個不得”要求亂檢查等。
(三)亂查封問題。未按照法定權限、條件、程序對市場主體的財產和企業經營者個人財產實施查封、凍結和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查封、凍結和扣押中存在超權限、超范圍、超額度、超時限等影響企業正常經營行為;存在應當解除查封、凍結或者扣押而不解除、手續辦理不及時等不作為、慢作為問題等。
(四)違規異地執法問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屬地管轄原則,違規異地實施行政執法。
(五)趨利性執法問題。下達或變相下達罰沒款指標或任務,將考核考評、預算項目績效與檢查頻次、罰款數額掛鉤,重復處罰、任性處罰。未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要求開展電子技術監控設備清理、規范工作,為增加罰款收入脫離實際監管需要隨意設置監控設備;對社會關注度較高、投訴舉報集中、違法行為頻繁發生等罰款事項未深入開展源頭治理等。
(六)不作為、亂作為問題。1.對企業違法行為該立案的不立案;該處罰的不處罰、該移送的不移送;對執法中發現的問題不及時解決,推諉扯皮、拖延處理;辦理案件超出法定期限;對企業依法申請和反映的問題視而不見、壓案不查,以及其他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定職責;以管代罰、以罰代刑;不公正使用裁量權;亂查封、亂扣押、亂凍結,隱匿、截留、挪用、私分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2.執法標準不一致,要求不統一,加重企業負擔行為。對同行業、同領域的執法裁量基準、檢查標準、工作要求等不一致;未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公示本單位行政檢查標準等。
(七)涉企執法不文明、不廉潔問題。1.為民服務意識淡薄,檢查態度冷漠,對待企業高高在上、口大氣粗,檢查方式簡單粗暴。對群眾反映強烈、重復舉報的突出涉企執法問題,解決不及時、查處不到位。漠視企業合法合理訴求,未按規定保障企業陳述、申辯權;刻意要求企業法定代表人到場,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2.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接受被檢查企業饋贈、報酬、福利待遇,參加被檢查企業提供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被檢查企業支付消費開支或將檢查費用轉嫁給企業,強制企業接受指定的中介機構提供服務。向被檢查企業通風報信,泄露檢查信息或舉報人信息,接受請托、說情干預,辦人情案、關系案。
二、線索反映渠道
投訴電話:0759-3381464。
三、注意事項
(一)提倡實名反映問題線索,受理部門將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進行保密。舉報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對所反映的內容真實性負責,不得虛構、夸大、捏造事實,對借機誣告、陷害等行為,交由有關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二)已由紀檢監察機關、信訪等部門受理,或已申請行政復議和進入司法程序的相關問題線索,不納入本次線索受理征集范圍。
歡迎廣大企業群眾積極反映相關問題線索!感謝社會各界對涉企行政執法工作的關心支持和協助配合!
湛江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