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3年度湛江市市級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的通報
各分局:
根據省環保廳、省發改委、省工商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等五部門《轉發環境保護部等四部委關于印發〈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粵環〔2014〕48號)的有關規定,我局對納入市級環境信用評價范圍企業(共793家)的2023年度環境行為進行了評價。經過企業自評、初評、反饋、復核、公示程序,現將2023年度市級參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通報如下:
經評定,793家市級參評企業中,除23家企業因注銷或者停業不參評外,共評出“環保誠信企業”(綠牌企業)19家、“環保良好企業”(藍牌企業)726家、“環保警示企業”(黃牌企業)21家、“環保不良企業”(紅牌企業)4家(具體評價結果見附件)。
各分局要按照《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環發〔2013〕150號)的規定,聯合相關部門對“環保不良企業”(紅牌企業)進行失信懲戒,對“環保警示企業”(黃牌企業)實行嚴格管理,對“環保良好企業”(藍牌企業)進行引導改進,對“環保誠信企業”(綠牌企業)進行守信激勵。要督促、指導各有關企業改善環境行為,切實履行環境保護及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同時,指導“環保警示企業”(黃牌企業)和“環保不良企業”(紅牌企業)完成整改,及時向我局申請環境信用修復。
湛江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