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生態環境技術中心環境影響技術評估專家庫管理細則(2024年修訂)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湛江市生態環境局審批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技術評估專家管理,充分發揮專家在科學民主決策、高效技術咨詢、嚴把技術評估質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保證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技術評估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據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專家庫管理辦法》(2021修正)和《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建設項目技術評估專家庫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湛江市生態環境技術中心(以下簡稱“技術中心”)工作實際,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技術中心受湛江市生態環境局委托進行環境影響技術評估專家庫的設立、管理及使用等工作。
本細則所稱專家庫,是指在生態環境部組建的全國聯網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
第三條 技術中心負責市級專家庫的日常管理。
第四條 專家入庫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能夠以客觀公正、認真負責、堅持原則、學風良好、廉潔自律為行為準則;
?。ǘ┦煜噎h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要求,能夠及時了解和掌握國家環境影響評價有關的法規文件、技術標準等內容;
?。ㄈ┚哂懈呒墝I技術職稱,或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10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學位,或取得相關行業職業資格證書且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5年以上;
(四)身體健康,入庫專家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歲,特別需要的院士或資深權威專家年齡可適當放寬。
(五)在環境影響信用平臺無信用記分的。
第五條 不適宜擔任專家的幾種情形:
?。ㄒ唬儆趨⒐聵I單位編制及公務員編制的;
?。ǘν豁椖柯男斜O管職責的,不得同時擔任該項目專家職責;
(三)有可能妨礙評估公正性的情形;
(四)其他根據相關規定不適宜承擔專家職責的。
第六條 專家庫原則上動態更新,出現嚴重問題及時移除專家庫。專家入庫,采取個人申請或單位推薦方式,單位推薦的,應當事先征得被推薦人同意。退休人員可由本人申請。
專家入庫申請表(附件1)應當附有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并同時提交專家承諾書(附件2)。
第七條 技術中心對入庫專家的資格進行審查和確認。由評估室對擬申請入庫專家進行資格初審,滿足入庫條件要求,經技術中心主要負責人通過后,方可入選專家庫。
第八條 專家在參與技術評估工作中享有以下權利:
?。ㄒ唬λu估的環評文件及相關情況的知情權;
?。ǘλu估的環評文件獨立發表意見,不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干預;
?。ㄈ┩瓿杉夹g評估后按照規定獲得相應的專家勞務咨詢費,湛江市建設項目技術評估評審費用按《湛江市生態環境技術中心勞務費管理辦法》執行;
?。ㄋ模┓伞⒎ㄒ幒鸵幷乱幎ǖ钠渌麢嗬?。
第九條 專家在參與技術評估工作中承擔下列義務:
?。ㄒ唬⒓拥募夹g評估工作應認真對待,提前閱研技術評估工作的相關材料,及時提供客觀、公正、具體、明確的書面意見,并對所提意見負責;
(二)嚴格遵守廉政規定。不得收受影響客觀、公正參與技術評估工作的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三)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在參與技術評估工作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含技術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開的信息;
?。ㄋ模﹪栏褡袷鼗乇芤幎?。對自身有利害關系的技術評估工作,須主動提出回避;
(五)在評估工作中如發現有關人員有違規行為,應及時向技術中心反映情況;
?。┙邮芗夹g中心組織的專家培訓,在參與技術中心組織的技術評估工作中接受技術中心的監督、考核和管理;
?。ㄆ撸<覀€人應于項目評估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登錄專家庫系統填寫環評文件日??己吮恚ǜ郊?),記錄專家意見。
第十條 專家抽取堅持集體決策原則。參加技術評估工作的專家人選,原則上應根據建設項目所涉及的行業領域、專業領域、地域、區域、流域、海域等因素,在專家庫系統內隨機抽取,征得專家本人同意后確定專家人選。參與項目評估的專家應來自不同單位。
如有特殊需要,可在庫外臨時選用專家,庫外選用專家人數不得超過所聘請專家總數的三分之一。在庫外臨時選聘專家時,項目經辦人應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理由,報評估室備案,技術評估工作結束后,有必要的臨時選聘專家,應按照入庫程序及時納入專家庫,同類項目打捆召開項目評估會,可使用同一批專家。涉密項目的專家可不從專家庫系統抽取。特別重大項目的技術評估專家人選經集體決策后確定。
第十一條 技術中心評估室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及部分環境影響要素較多、工藝較復雜、環境影響較大的報告表的專家評審;評審專家數量原則上報告書為5位專家,報告表為3位專家,技術中心主要負責人可根據項目環評涉及的環境影響要素種類、工藝復雜程度、環境敏感程度等進行適當增減。
第十二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專家須主動提出回避請求:
(一)本人參與過該項目環評文件編制的;
?。ǘ┍救伺c該項目建設單位負責人或環評文件編制人員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煙親關系的;
(三)所在單位牽頭或參與編制該項目環評文件的;
?。ㄋ模┢渌c自身有利害關系的。
第十三條 每次技術評估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由項目評估經辦人商評估室負責人在專家庫系統對專家進行日??己恕4蚍种饕I務水平和工作態度兩個方面,總分為100分;其中業務水平60分,工作態度40分,均分優、良、差三個檔次。日常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為“優”,60分-89分的為“良”,60 分以下的為“差”,專家日常考核量化賦分表見附件4。
第十四條 以自然年統計,全年參加技術評估3次(含)以上且年度平均考核分數達90分及以上的,評為優秀專家。
第十五條 入選專家庫的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專家資格并移出評估中心專家庫,且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入庫:
(一)存在1次日常考核分數為“差”的;
?。ǘ┻`反廉政、保密、回避規定的;
(三)在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有信用記分的;
?。ㄋ模┢渌枰枰猿鰩斓那樾?。
第十六條 專家日常考核情況和專家出庫名單在專家庫系統實行信息共享。
第十七條 專家年齡達到65歲,原則上自動退出專家庫。
第十八條 專家庫建立痕跡管理機制。對專家選取、信用評價和環評文件日??己吮磉M行全程留痕,做到相關記錄可查詢、可追溯。
第十九條 本細則由湛江市生態環境技術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執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有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