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公示(中科煉化東興分部就地改造及石頭村居民搬遷整改任務)
根據《湛江市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湛江市落實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銷號工作流程指引>的通知》(湛環督組〔2021〕2號)要求,現將2016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第三十七項整改任務“中科煉化東興分部就地改造及石頭村居民搬遷”整改情況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務
(一)反饋問題:三十七、關于加快推進城市石化企業周邊不符合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居民搬遷,妥善處理各類環境信訪案件,切實維護群眾環境權益的問題。(2016年督察)
(二)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應急管理局、霞山區、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委和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生態環境局、中科(廣東)煉化有限公司東興分部。
(三)整改時限:立行立改、持續整改。
(四)整改目標:解決石化企業存在周邊不符合衛生防護距離的問題。
(五)整改措施:
2017年12月,中共湛江市委辦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湛江市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措施清單》,清單中該任務整改措施為:加強東興公司與石頭村150米衛生防護距離管控工作和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確保環境安全;中科煉化項目2019年年底建成投產后,啟動東興公司搬遷工作;妥善處理環境信訪案件,維護群眾環境權益。
二、整改落實情況
(一)整改目標完成情況
中科(廣東)煉化有限公司東興分部(原中科(廣東)煉化有限公司(湛江東興),以下簡稱中科煉化東興分部)通過開展建設本質安全與超清潔生產的城市型綠色企業優化改造項目,通過技術優化改進生產工藝,有效解決周邊不符合衛生防護距離的問題。
(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1.2020年,根據省領導批示,經向生態環境部請示溝通,生態環境部建議我省立足石化產業發展,科學謀劃全省石化產業發展規劃并開展規劃環評工作,可結合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組織環評論證,將中科煉化東興分部石化納入規劃保留范圍,并依法依規確定企業環境防護距離,不再執行原環評批復要求的衛生防護距離。
2.中科煉化東興分部通過開展“建設本質安全與超清潔生產的城市型綠色企業優化改造項目”有效提升工藝水平,減少污染排放。2021年5月31日,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對《廣東省石化產業發展規劃(2021-2025年)環境影響報告》做出批復,要求中科煉化東興分部應加快推進技術改造項目環評工作,科學合理論證環境防護距離,并嚴格落實相應環境保護要求。2021年6月1日,中科煉化東興分部委托北京中氣輝光科技有限公司編制《建設本質安全與超清潔生產的城市型綠色企業優化改造項目衛生防護距離論證報告》并順利通過專家評審,衛生防護距離設置建議為:西南廠界外最遠500m,西北廠界外最遠140m,南廠界外最遠290m,東南側廠界最遠260m,東北側在石頭村方位最遠120m,東北側廠界外最遠70m。2021年6月23日,中科煉化東興分部優化改造項目取得環評批復(湛環建〔2021〕54號),該項目以中間罐區搬遷為實施主體,配套實施包括超清潔生產優化改造、綠色環保減排優化改造、應急能力提升改造、智能化綠企構建及節能節水降耗改造等內容,共包含28個子項目;其中一期工程總投資51647萬元,環保投資30910萬,于2021年6月開工建設,2023年12月9日竣工,2024年3月27日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各污染物排放的監測結果符合相應排放標準要求。
3.中科煉化東興分部距石頭村150米管控范圍內居民搬遷工作已完成。截至目前,已完成石頭村距中科煉化東興分部150米衛生防護距離范圍內的騰空管控工作,完成了19個庭院、12戶零散地塊地上附著物和38畝地塊青苗協議簽訂及賠付工作,完成了54畝集體土地清拆工作。
4.2021年起,截至2024年6月5日,湛江市生態環境局共接到27份群眾反映中科煉化東興分部污染環境有關投訴,投訴主要為反映該公司廢氣污染擾民有關問題。對于該公司有關投訴,生態環境局均高度重視,切實做到100%受理,100%答復,無超期答復情況,并要求該公司加強管理,確保各車間安全環保措施落實落地,進一步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三、評估結論
本項任務整改目標已完成,并針對目標落實相應的整改措施,達到銷號要求。
如對該問題整改公示情況有異議,請在公示期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3日內徑向我辦反映。郵寄的以郵戳為準,直接送達的以送達日期為準。
收件人:湛江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聯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號市生態環境局(郵政編碼:524022)
聯系電話:0759-3381556
湛江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