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書送達公告——歐杰慶(吳川市粵信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催告書送達公告
歐杰慶(吳川市粵信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44088319**********3
2023年8月7日,我局對吳川市粵信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粵信公司”)作出湛(吳)環罰字〔2023〕1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由于該公司未履行決定書所載義務即辦理注銷登記,我局依法追加你(粵信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該公司行政處罰罰款的連帶清償責任人,并于2024年3月6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湛(吳)環罰履催字〔2024〕2號]。因多次與你聯系未果,且通過其他方式均無法送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該催告書。內容如下:
一、請于催告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到我局吳川分局財務室(吳川市梅菉街道廣沿路1號電子大廈三樓)開具繳款通知書并在規定期限內繳清罰款人民幣壹拾萬元整(¥100,000.00),繳納罰款后應將繳款憑據報送我局吳川分局備案;你可在上述期限內對我局的催告進行陳述和申辯,逾期視為放棄該權利;
二、公告期間內,你可到我局吳川分局領取《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湛(吳)環罰履催字〔2024〕2號];
三、你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視情況加處罰款。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湛江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