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心城區及東海島部分區域實施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湛府規〔2025〕7號
為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有效降低高排放車輛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我市決定在中心城區及東海島部分區域對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實施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對象
本通告限制通行對象為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含外市籍),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除外。本通告中的貨車是指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
二、限行時間和限行區域
自2025年10月1日起,本市以下閉環區域全天24小時禁止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通行(標注“不含”的道路代表可以通行,詳見附圖)。
中心城區(不含玉湛高速上行駛經過車輛):東海島大橋入口(不含)——疏港大道(不含)——疏港大道與G228國道交叉路口(不含)——G228國道(不含)——G228與瑞云北路交叉路口(不含)——G228國道(不含)——G228國道與調順跨海大橋延長線交叉路口(不含)——調順跨海大橋(不含)——調順跨海大橋延長線與海東快線交叉路口(不含)——海東快線(不含)——南三大橋入口(不含)——南三大橋入口至麻斜渡口之間海岸線——麻斜渡口——海濱碼頭——海濱碼頭至東海島大橋入口之間海岸線。
(二)東海島:東海島大橋出口(不含)——東海島大橋出口延長線至疏港公路交叉路口(不含)——疏港公路(不含)——工業大道(不含)——鋼鐵大道(不含)——寶鋼工業區外圍道路(不含)——寶鋼工業區外圍道路至東海島大橋出口之間海岸線。
三、其他規定
(一)自本通告實施之日起,違反本通告進入限制通行區域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二)可登錄機動車環保網公眾查詢平臺查詢機動車排放標準(https://www.vecc.org.cn)。
四、附則
本通告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3日
湛江市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限行范圍示意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