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再出新舉措,規范涉企包容審慎監管
近日,經湛江市人民政府批準,湛江市司法局以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名義印發了《湛江市涉企行政執法包容審慎評估工作辦法(試行)》。這是我市深入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廣東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及當前省委依法治省辦關于優化法治化一流營商環境工作推進會精神的重要舉措,旨在健全包容審慎監管執法機制,探索涉企行政執法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著力破解基層執法人員“不敢免、不敢減、不敢改”難題,以法治溫度護航企業健康發展。

守正創新:工作辦法構建評估新機制 《湛江市涉企行政執法包容審慎評估工作辦法(試行)》的出臺,標志著我市包容審慎監管從“分散探索”邁向“系統集成”,從“原則要求”深化為“可操作、可考核”的具體機制,創新構建了一套全鏈條、標準化、閉環式的評估管理體系,推動法治溫度精準注入執法裁量全過程。 (一)聚焦“評估什么”,明確剛性觸發與柔性裁量相結合的標準體系。工作辦法聚焦于應評估的情形和需評估的因素,確立了“雙重評估”框架。一是通過列舉罰款額度高、可能引發停產停業、涉及重大民生項目等六類具體情形,設定了必須啟動評估的“剛性觸發條件”,確保對企業可能產生重大經濟影響的執法行為實現評估全覆蓋。二是在評估內容上構建了涵蓋違法行為本身、當事人主觀狀態、客觀經濟影響和法律適用匹配度四個維度的“柔性裁量指標體系”,要求執法人員必須綜合考量企業實際承受能力、行業特點、社會危害性等多重因素,體現過罰相當原則。 (二)規范“怎么評估”,建立程序化、專業化的決策流程。為解決“不敢減、不會減”的問題,工作辦法將評估從“軟要求”轉變為“硬程序”,設定了從案件承辦人初步建議、到執法機構負責人審核、再到有條件的機關組建跨專業“評估小組”以及集體審議的遞進式流程。另外,評估結果須經機關負責人審查或集體討論決定,從程序上壓縮了執法隨意空間。 (三)統籌“寬嚴尺度”,實現包容審慎與重點嚴管、制度銜接的有機統一。一方面,通過簡化適用減免責清單案件的評估程序,實現了與現有制度的順暢銜接,提升了執法效率。另一方面,明確要求對不適用包容或需從嚴處罰的案件,必須強化說理,并在罰款裁量上堅持“類案同罰”,嚴禁逐利執法,堅決守住法律底線。另外,工作辦法特別強調對安全生產、生命健康等領域的嚴重違法行為要“處罰到人”,清晰劃定了包容審慎的邊界。 (四)保障“評估落地”,構建監督、修復、協同并舉的長效支撐體系。在監督層面,工作辦法將評估工作納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報告、案卷評查等環節,并且紀檢監察、檢察、審計等多部門可根據需要抽查,形成立體化監督機制。在服務層面,著重強調落實“兩書同達”機制,在送達處罰決定時同步告知信用修復路徑,將執法終點變為企業重塑信用的起點,體現了責罰與救濟并重的法治理念。在協同層面,要求跨部門建立信息共享通道,對企業信用、風險等級進行實時比對,以數據互聯防止因信息孤島導致的“錯誤寬松”或“該寬不寬”,確保評估決策精準可靠。 筑基固本:包容審慎監管工作成效顯著 近年來,我市先后印發了《湛江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工作方案》《實施行政執法“觀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試行)》《湛江市涉企“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檢查工作規范(試行)》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對編制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清單、減免責清單、涉企“綜合查一次”清單、非現場執法清單等工作作出系統部署,為涉企行政執法規范化、公正化、文明化提供了清晰的“路線圖”。截至目前,已有30個市直執法單位編制公布了市級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據不完全統計,2023年至今,全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作出免罰、輕罰案件超130萬宗,減免金額超2億元,切實減輕了市場主體負擔。同時,我市積極推行涉企“綜合查一次”制度,連續兩年制定監管事項清單,有效減少多頭檢查、重復檢查對企業正常經營的干擾。通過強化監督推動執法行為規范運行,制定年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計劃,常態化指導監督;制定《湛江市行政執法監督文書范本》,規范執法監督文書的使用。2025年共發出《行政執法監督意見書》《行政執法監督提醒函》30余份,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監督在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中的重要作用。 展望未來:法治化營商環境持續向好 工作辦法印發實施后,我市涉企執法在經濟影響評估、深化包容審慎監管方面正式進入了制度化、規范化、精細化的新階段。下一步,湛江市司法局將繼續秉持“執法+服務”理念,以《湛江市涉企行政執法包容審慎評估工作辦法(試行)》為抓手,將包容審慎監管貫穿行政執法全過程,讓涉企執法既有力度彰顯公平,又有溫度傳遞善意,努力打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為湛江全力建設省域副中心城市、加快打造現代化沿海經濟帶重要發展極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