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湛江市法制局“三公”經費決算公開
2015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20.62萬元,占91.44%;公務接待費支出1.93萬元,占0.86%。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全年使用財政撥款安排局機關及下屬0個單位出國團組0個、累計0人次。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20.6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為0萬元,2015年公務用車購置數0輛;公務用車運行及維護支出20.62萬元,2016年局機關及下屬0個單位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輛,主要用于公務車日常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3.公務接待費支出1.93萬元,主要用于上級單位檢查和相關單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局機關及下屬0個單位共接待國外來訪團組0個,來訪外賓0 人次;發生國內接待12批次,接待人數共236人。主要包括上級業務指導機關、省內政府法制兄弟單位、其他工作聯系部門來人來函業務檢查指導、工作交流等方面。

專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納入市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本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