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三廳局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有關問題的通知
時間:2014-01-15 17:53:33 來源: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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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人社〔2014〕20號
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三廳局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繳費工資下限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奮勇經濟區管委會,南三島濱海旅游示范區管委會,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現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三廳局《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3〕268號)轉發你們,同時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根據粵人社發〔2013〕268號文有關規定,從2014年1月1日起,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為2139元。個人月工資收入低于2139元的,以2139元為繳費基數。
二、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96號)、《關于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的通知》(湛府函〔2010〕348號)、粵人社發〔2013〕268號文有關規定,我市企業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關于公布2013社會保險年度執行的廣東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的通知》(粵人社函〔2013〕2185號)公布的2012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215元,因此,從2014年1月1日起,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為12645元。
三、2013年8月5日印發的《關于2013社保年度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暫按上年度規定執行的通知》(湛人社〔2013〕447號),從2014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
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湛江市財政局
湛江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