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公布2013社會保險年度執行的廣東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的通知
湛人社〔2013〕363號
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地方稅務局
關于公布2013社會保險年度執行的廣東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方稅務局,湛江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現將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公布2013社會保險年度執行的廣東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的通知》(粵人社函〔2013〕2185號以下簡稱“粵人社函〔2013〕2185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 (粵府[2006]96號)、《關于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的通知》(湛府函〔2010〕348號)的有關規定,我市2013年社會保險年度(2013年7月-2014年6月)企業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上限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按照粵人社函〔2013〕2185號文公布的有關數據,2012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215元,因此,2013年社會保險年度我市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2529元,上限為12645元。
二、根據《關于調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 (湛人社[2013]81號)的有關規定,我市2013年社會保險年度(2013年7月-2014年6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上限為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因此,2013年社會保險年度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2264元,上限為8490元。
三、2013年社會保險年度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從2013年7月1日起執行。請你們做好政策的宣傳和解釋等工作。
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湛江市地方稅務局
2013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