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湛江市未參保集體企業人員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業務經辦規程的通知
湛人社〔2011〕715號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局)、地方稅務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地方稅務局下發了《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意見的通知》(湛人社〔2011〕712號,以下簡稱《通知》)。為切實把這項工作落實到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地方稅務局制定了《湛江市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業務經辦規程》,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通知》是貫徹國家、省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問題的重要舉措,是我市解決養老保險歷史遺留問題的又一重大惠民政策。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地稅機關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建設幸福湛江的高度,切實提高認識。要指定專人負責,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嚴格按照經辦規程的要求抓緊落實各項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綠色通道和服務專窗,提高辦理效率,確保各項經辦業務順利開展。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對各縣(市、區)落實《通知》情況實行月調度。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地稅機關要將相關情況和數據梳理匯總,每月10日前將落實《通知》情況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傳真號碼:3119226,郵箱地址:yanglaoke515@163.com)。
各地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地稅局反映。
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湛江地方稅務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湛江市未參保集體企業人員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業務經辦規程
第一條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遺留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0〕107號)、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意見的通知(粵人社發〔2011〕193號)、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廣東省未參保集體企業人員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業務經辦規程的通知》(粵人社函〔2011〕3299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地方稅務局《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意見的通知》(湛人社〔2011〕712號)規定,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曾經與我市城鎮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未參加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本市城鎮戶籍人員。
第三條 申請人在原集體企業(以下簡稱原單位)所在地辦理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其中原單位為中央、省屬和軍隊駐穗單位的,在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辦理。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受理申請人的身份確認和核發基本養老金。
原單位所在地地稅部門負責征收一次性補繳的養老保險費。
第四條 申請人申請補繳一次性養老保險費時,應填寫《湛江市未參保集體企業人員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申請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二)個人檔案原件或申請人與原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原始材料。
第五條 資格認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通過相關批文、工商營業執照等資料確定原單位屬于城鎮集體企業性質。
第六條 受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到申請人申請材料后,確認申請材料完整的,當場向申請人出具《受理回執》(附件4)。對缺少申請材料或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回執》(附件5)并說明原因。
第七條 審核。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申請資料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資格及工作年限的審核。對初審通過的申請人,在網上、業務大廳和原單位或原單位主管部門同時張榜公示其原工作單位和工作時間等相關信息,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對符合辦理資格及經公示無異議的,核定并列出可補繳的工作年限,打印《湛江市未參保集體企業人員信息確認表》(附件2)。
第八條 選擇繳費年限。申請人在《湛江市未參保集體企業人員信息確認表》的“申請人選擇繳費年限”欄目選擇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并簽名(蓋指模)確認。
第九條 計算繳費金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申請人選擇的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依據湛人社〔2011〕712號文件的規定計算其應繳納的金額,打印《湛江市未參保集體企業人員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審核表》(一式三份)。申請人簽名(蓋指模)確認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加蓋公章并留存一份;另兩份交申請人,其中一份用于申請人辦理繳費。
第十條 繳費。申請人持《湛江市未參保集體企業人員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審核表》(附件三)向受理地社保費征收機構申請辦理一次性繳費手續。
第十一條 繳費信息傳送。申請人到地稅部門繳清一次性養老保險費后,在3個工作日內將繳款憑證送給社保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當月為繳清全部費用的申請人建立個人賬戶,并記錄繳費年限等信息。
第十二條 申領養老金。申請人繳清全部費用后按規定申領基本養老金,經審核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時間為繳清全部費用的次月。
第十三條 資料備案及歸檔。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業務后,
次月7日前將上月辦理的人員填報《湛江市未參保集體企業人員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月辦理名冊表》(附件6)報市社保局備案備查,并及時按規定將有關業務材料整理歸檔。
第十四條 填表說明。關于相關表格的“業務編號”為地區編碼+5位順序號。
附表:
1.湛江市未參保集體企業人員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2.湛江市未參保集體企業人員信息確認表
3.湛江市未參保集體企業人員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審核表
4.受理回執
5.不予受理回執
6.《湛江市未參保集體企業人員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月辦理名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