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民政局關于印發2026年全市城鄉低保標準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根據《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2026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粵民發〔2026〕31號)和《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做好2026年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調整工作的通知》(粵民函〔2026〕56號),按照2026年省十件民生實事任務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26年全市城鄉低保標準及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提高全市城鄉低保標準。從2026年1月1日開始,我市城鎮低保標準提高到869元/人月、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696元/人月;城鎮低保補差水平提高到685元/人月、農村低保補差水平提高到384元/人月。(具體標準見附件1)
二、提高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從2026年1月1日開始,我市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照分別不低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6倍、且不低于本地區現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確定,集中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相統一。(具體標準見附件2)
三、逐步縮小城鄉差距。落實“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和2026年省十件民生實事部署要求,逐步縮小農村低保標準與城鎮低保標準的差距,加快實現城鄉社會救助公共服務均等化。各縣(市、區)農村低保標準占城鎮低保標準的最低比例提高到80%以上。
四、及時發放救助資金。新標準從2026年1月1日起實施,各縣(市、區)要按實施新標準當月的對象名冊對2026年未達標的月份予以補發,對2026年新納保的對象按實際批準月份計補發,6月底前完成補發工作。各縣(市、區)應當按月發放救助資金,每月20日前發放到賬,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五、切實加強資金監管。各縣(市、區)要加強低保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失業保險的合理銜接。充分發揮低保標準的基礎參照作用,加強低保標準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等各類保障標準的統籌銜接,加強低保標準與價格補貼聯動機制政策銜接。要倡導自立自強,注意調動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的低保對象就業積極性。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后仍有特殊困難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要采取必要措施給予生活保障。
六、全面提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服務能力。各縣(市、區)要嚴格按照《廣東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試行)》要求,規范特困人員的受理、初審、審核確認等全流程管理。要健全完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定期探視巡訪制度,動態掌握其生活狀況、照料護理及住房安全等情況,積極協助解決實際困難。對有集中供養意愿的特困人員,公辦供養機構要優先滿足生活不能自理及存在住房困難人員的入住需求。對患有精神疾病、傳染性疾病的特困人員,要主動協調、及時轉介至具備相應照護條件的專業機構或醫療機構。市、縣、鄉鎮三級嚴格落實對供養服務機構的定期巡查制度,在遭遇強降雨、臺風、寒潮等極端惡劣天氣時,要加大巡訪頻次,全力保障特困人員的生活財產安全和基本生活質量。
附件:1.湛江市2026年城鄉低保標準和補差水平表
2.湛江市2026年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表
湛江市民政局
2026年5月29日
附件1
湛江市2026年城鄉低保標準和補差水平表
說明:城鄉低保補差水平是指縣(市、區)年度城鄉低保資金支出(含分類施保)金額除以城鄉低保對象人數除以12個月得出的人均補差水平。
附件2
湛江市2026年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表
說明:2016年前我市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按照“當地上年度城鄉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確定,霞山區當年的城鎮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確定為每人每月1585元;2020年赤坎區將城鎮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585元,新標準不低于當地現行標準;2017年后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按照“不低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6倍,且不低于當地現行標準”確定。
相關文件:
湛江市民政局關于印發2026年全市城鄉低保標準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湛民〔2026〕50號).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