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民政局關于印發2025年全市城鄉低保標準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根據《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2025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粵民發〔2025〕25號)和《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做好2025年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粵民函〔2025〕82號)要求,按照2025年省“十件民生實事”任務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25年全市城鄉低保標準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提高全市城鄉低保標準。從2025年1月1日開始,我市城鎮低保標準保持為860元/人月、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663元/人月;城鎮低保補差水平保持為678元/人月、農村低保補差水平提高到365元/人月,具體標準見附件1。
二、提高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從2025年1月1日開始,我市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分別按不低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6倍、且不低于當地現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確定,集中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相統一,具體標準見附件2。
三、逐步縮小城鄉社會救助差距。各縣(市、區)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市關于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的部署要求,圍繞省“十件民生實事”有關任務,逐步縮小城鄉社會救助差距,農村低保標準要達到城鎮低保標準的77%以上,城鄉低保補差水平不低于市制定的補差水平。
四、及時發放救助資金。新標準從2025年1月1日起實施,各縣(市、區)要按實施新標準當月的對象名冊對2025年未達標的月份予以補發,對2025年新納保的對象按實際批準月份計補發,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內完成補發工作。各縣(市、區)應當按月發放救助資金,每月20日前發放到賬,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五、切實加強資金監管。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要加快推動使用廣東民政資金監管系統發放民政補貼資金工作,運用信息系統健全低保、特困供養等資金發放臺賬,完善資金監管機制,定期對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有關問題,并按規定公示資金發放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六、統籌兼顧加強有效銜接。各縣(市、區)要加強低保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的合理銜接。加強低保標準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等各類保障標準的統籌銜接,加強低保標準與價格補貼聯動機制政策的有效銜接。
附件:1.湛江市2025年城鄉低保標準和補差水平表
2.湛江市2025年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表
湛江市民政局
2025年5月31日
附件1
湛江市2025年城鄉低保標準和補差水平表
說明:1.城鄉低保補差水平是指縣(市、區)年度城鄉低保資金支出(含分類施保)金額除以城鄉低保對象人數除以12個月得出的月人均補差水平。
2.2025年省“十件民生實事”有關任務,逐步縮小城鄉社會救助差距,農村低保標準占城鎮低保標準的比例達到77%以上。我市城鄉低保補差水平
不低于省制定的補差水平。
附件2
湛江市2025年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表
說明:2016年及之前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按照“當地上年度城鄉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確定,霞山區當年的城鎮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確定為每人每月1585元,2020年赤坎區將城鎮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585元,新標準不低于當地現行標準;2017年及之后
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按照“不低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6倍,且不低于當地現行標準”確定。
相關文件:
湛江市民政局關于印發2025年全市城鄉低保標準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湛民〔2025〕70號).pdf
關聯解讀:關于《湛江市民政局關于印發2025年全市城鄉低保標準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政策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