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民政局關于印發2022年全市城鄉低保標準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2022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粵民發〔2022〕44號)和《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2022年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粵民函〔2022〕152號)要求,為落實省、市“十件民生實事”目標任務,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22年我市城鄉低保標準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和補差水平。從2022年1月1日開始,我市城鎮低保標準提高到828元/人月、補差水平提高到653元/人月;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579元/人月、補差水平提高到315元/人月(具體標準見附件1)。
二、提高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從2022年1月1日開始,我市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分別按不低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6倍、且不低于當地現行標準確定,集中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相統一(具體標準見附件2)。
三、嚴格落實提標要求。各縣(市、區)要嚴格執行全市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當地執行標準不得低于市制定的標準和當地現行標準,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各縣(市、區)執行標準報市民政局備案。
四、及時足額發放資金。各縣(市、區)每月20日前將低保補助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金發放至個人賬戶,將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金撥付至供養服務機構賬戶,對2022年未達標的月份按新標準實施當月的名冊予以補發,對新納入的對象按實際批準月份計補發,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補發工作。
五、切實加強資金監管。各縣(市、區)要全面推進信息化核對和管理,運用信息系統,健全資金發放臺賬,完善資金監管機制。同時,對資金發放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市民政局負責解釋,有效期一年。
附件:1.湛江市2022年城鄉低保標準和補差水平表
2.湛江市2022年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表
湛江市民政局
2022年6月11日
附件1
湛江市2022年城鄉低保標準和補差水平表
說明:2021年赤坎區將當地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590元,新標準按不低于當地現行標準確定。
附件2
湛江市2022年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表
說明:1.2016年前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按照“當地上年度城鄉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確定,當年霞山區、開發區的城鎮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分別確定為每人每月1585元、1334元,新標準按不低于當地現行標準確定。2020年赤坎區的城鎮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585元,新標準按不低于當地現行標準確定。
2.2017年后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按照“不低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6倍,且不低于當地現行標準”確定。
湛部規2022-14:湛江市民政局關于印發2022年全市城鄉低保標準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湛民〔2022〕107號).pdf
關聯政策解讀:《湛江市民政局關于印發2022年全市城鄉低保標準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