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廣東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管理辦法(修訂)》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對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的管理,不斷提升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效能,助力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省科技廳聯合省財政廳結合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管理實踐和新一輪科技體制改革提出的新要求,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制定《廣東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管理辦法(修訂)》(粵科規范字〔2025〕2號,以下簡稱《辦法》)。
二、制定依據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8〕8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2〕14號)、《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粵府〔2023〕34號)等。
三、主要內容
《辦法》主要分為六章三十四條,包括總則、專項設立、項目申報組織與立項、項目實施與驗收、成果管理與監督評估、附則。
(一)總則。說明《辦法》制定依據,明確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定位,明晰相關主體職責等。
(二)專項設立。主要明確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以專項為載體組織實施,設立專項的流程等。
(三)項目申報組織與立項。主要明確指南編制要求、發布程序,項目遴選方式和組織實施方式,項目申報要求、評審方式、評審內容以及立項程序等。
(四)項目實施與驗收。明確項目牽頭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的相關責任,項目后續經費撥付評估等重要事項處理程序與要求。
(五)成果管理與監督評估。明確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成果轉化、知識產權歸屬以及監督監管等相關要求。
(六)附則。明確解釋權與施行期。
四、主要特點
(一)突出產業導向。不同于原《辦法》“聚焦九大領域”的提法,此次修訂強調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要重點聚焦我省重點培育發展的支柱產業、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以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推動產業科技互促雙強,引領支撐發展新質生產力。
(二)規范專項設置。與原《辦法》相比,本次修訂明確省有關部門、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業等可研究提出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的專項設立建議,相關專項布局通過制訂五年總體實施方案的方式予以確定。
(三)優化指南編制。《辦法》對指南的選題來源、參與單位數量、項目負責人等提出了具體要求。突出企業出題,明確與產業相關的指南需求應主要來自企業或應用一線單位;采用競爭擇優方式組織的項目,有效申報數量須不少于3家。
(四)提升立項質量。明確項目申報推薦時,推薦單位應對推薦項目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必要時對項目牽頭單位或參與單位進行現場把關。項目立項前,省科技廳可根據需要組織開展相關項目的現場考察,再提出擬立項項目和資金安排建議,把好項目立項關。
(五)精簡立項程序。因機構改革,“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并入省委科技委,考慮采用會議分批次研究立項建議耗時較長,修訂后相應的擬立項項目和資金安排不再提交會議審議,改為征求省有關部門意見后,按程序報分管省領導同意后立項。
(六)落實改革要求。《辦法》規定,因政策調整導致項目管理職責分工發生變化的,依從新的政策執行,省科技廳可將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項目的具體管理工作委托專業機構組織開展?!掇k法》提出探索采取簡化預算編制、下放預算調劑權、實行“包干制”“負面清單”等多種方式,擴大科研經費管理自主權,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掇k法》明確可結合實際采用“后補助”“補改投”“賽馬制”“業主制”“揭榜掛帥”等組織方式實施。
相關鏈接: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財政廳印發《廣東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