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科學技術局關于湛江市重點實驗室的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為加強湛江市重點實驗室建設,規范實驗室運行與管理,提高湛江市科技自立自強支撐能力,促進湛江市經濟社會的發展。根據國家、廣東省和湛江市相關規定,我局制定了《湛江市科學技術局關于湛江市重點實驗室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有關制定情況說明如下:
制定背景
為深入落實《廣東省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意見》(湛府〔2015〕68號)等文件精神,推進湛江市高水平科研載體建設,優化湛江市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市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運行管理。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7章,35條,主要包括:
(一)實驗室類別:市重點實驗室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建設,根據依托單位、功能定位和目標任務不同,分為學科類重點實驗室和企業類重點實驗室。
(二)實施原則:市重點實驗室遵循動態調整、定期評估、擇優持續支持的原則,實行人財物相對獨立的管理體制和“開放、流動、聯合、競爭”運行機制。
(三)申請條件
1.市重點實驗室的依托單位應是在湛江市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會組織或者是經市政府批準的其他機構;
2.申請學科類重點實驗室的依托單位,實驗室的成員近三年以依托單位名義主持承擔新立項的與市重點實驗室研究方向相關的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不少于5項,且各類項目總經費不少于200萬;
3.申請企業類重點實驗室的依托單位,企業近三年中每年的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每年不低于300萬元;
4.申請市重點實驗室的依托單位應具備良好的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條件,有合理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依托單位明確所申請建立的市重點實驗室的定位、目標和研發方向,避免與已建的市級及以上重點實驗室重復;
5.依托單位申請建立的市重點實驗室,應具備相對集中的科研實驗場地和價值不低于500萬元的科研儀器。市重點實驗室研究方向相對應的實驗室主任、副主任、學術帶頭人等科研隊伍、技術人員隊伍中固定人員應當在10人以上,其中學科類重點實驗室正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以上不少于4人,企業類重點實驗室副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以上不少于2人。
6.依托單位承擔市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運行管理的責任單位,應當落實法人責任制。
(四)申報方式:依托單位向主管部門提出市重點實驗室建設申請,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五)資助強度:對批準建設的市重點實驗室,采取事后資助方式,實行定額資助,單個資助額50萬元。
(六)運行管理:市重點實驗室實行依托單位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具體負責重點實驗室的建設、運行和日常管理,同時應當設立學術委員會,負責審議實驗室的研究方向、研究內容、開放課題、重大學術活動及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
市重點實驗室應當在每年1月提交上年度工作總結和本年度工作計劃。如需要更名、變更研究方向或者進行結構調整、重組的,應當由依托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學術委員會論證,報市科技局審批。
(七)考核評估: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制定考核評估指標,對市重點實驗室進行定期評估,三年為一個考核評估周期。評估結果分優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個等級。
三、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