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注銷其從業資格證。(四)持證人機動車駕駛證被注銷或者被吊銷的。”
現對我市符合以上注銷條件的一批出租汽車駕駛員的從業人員資格證件予以注銷。
請持證人本人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15日內將紙質證件交回市交通運輸局,逾期未交回的,證件自行作廢。
特此公告。
附件:注銷巡游網約出租從業人員資格證件清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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