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湛江市市區人才公寓管理辦法補充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進一步優化我市人才安居環境,提升人才服務保障水平,依據《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湛江市市區人才公寓管理辦法(2025年修訂)的通知》(湛府規〔2025〕5號)第二十六條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我局起草了《湛江市市區人才公寓管理辦法補充通知(征求意見稿)》(詳見附件),擬對人才公寓租賃期限、租金標準、配租戶型等相關事項作出調整完善。
為保證規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學性與民主性,現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社會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請于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8月2日(公示期不少于30日)期間,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反饋:
一、信函反饋:請將書面意見郵寄至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改革和保障科(地址:湛江市赤坎區灣南路20號,郵編:524043),并在信封上注明“人才公寓補充通知征求意見”字樣。
二、電話反饋:聯系人: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改革和保障科,聯系電話:0759-3588031。
反饋意見需署真實姓名、工作單位及聯系方式,以便我們進一步溝通核實。我局將對收集到的意見建議進行認真梳理研究,合理意見將予以采納。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附件:《湛江市市區人才公寓管理辦法補充通知(征求意見稿)》
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6年7月2日
附件
湛江市市區人才公寓管理辦法補充通知(征求意見稿)
為適應市區人才公寓實際保障情況,進一步優化人才安居服務,根據《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湛江市市區人才公寓管理辦法(2025年修訂)的通知》(湛府規〔2025〕5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現就人才公寓租賃期限、租金標準、配租戶型等相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租賃期限
C類人才累計租賃期限不超過6年。各類人才的續租期限和租金標準,自人才與我市人才公寓管理部門首次簽訂租賃協議之日起計算。
二、租金標準
(一)租住未配置家具家電人才公寓的租金標準。
1.人才首次簽訂租賃協議,且租住未配置家具家電人才公寓的,租金標準按《管理辦法》規定執行,即:A類人才1元/套.月;B類人才100元/套.月;C類人才5元/平方米.月。
2.人才第二次簽訂租賃協議,且租住未配置家具家電人才公寓的,租金標準調整為:A類人才100元/套.月;B類人才300元/套.月;C類人才8元/平方米.月。
3.A類人才和B類人才第三次簽訂租賃協議,且租住未配置
家具家電人才公寓的,租金標準在上一期合同標準基礎上遞增30%。具體標準如下。A類人才和B類人才第四次及以后的續租租金標準,隨2028年4月后修訂的《管理辦法》再作規定。
A類人才和B類人才租住不配置家具家電人才公寓租金標準
(二)租住配置家具家電人才公寓的租金標準。
1.人才首次簽訂租賃協議,且租住配置家具家電人才公寓的,租金標準為:A類人才200元/套.月;B類人才300元/套.月;C類人才6元/平方米.月。
2.人才第二次簽訂租賃協議,且租住配置家具家電人才公寓的,租金標準為:A類人才300元/套.月;B類人才400元/套.月;C類人才10元/平方米.月。
3.A類人才和B類人才,第三次簽訂租賃協議,且租住配置家具家電人才公寓的,租金標準在上一期標準上增加30%。具體如下。A類人才和B類人才第四次及以后的續租租金標準,隨2028年4月后修訂的《管理辦法》再作規定。
A類人才和B類人才租住配置家具家電人才公寓租金標準
綜上,在本通知印發前已續租的A類人才和B類人才,在合同期內按原合同租金執行;后續續租時,其租金標準按實際累計簽訂租賃協議的次數對應執行。人才級別發生變化(如B類晉升為A類、C類晉升為B類)的,租金標準按實際累計簽訂租賃協議的次數對應執行。
三、配租戶型
取消A類、B類、C類各類人才租住戶型的限制,各類人才可根據實際需求,選擇適合自身實際的人才公寓戶型。
四、有效時間
本通知的有效期與《管理辦法》一致,有效期至2028年4月11日。本通知由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