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湛江市2026年6月份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監管檢查情況的通報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建交通和城市綜合執法局、規劃與開發建設局),市建設工程質量事務中心,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質量檢測市場管理,規范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檢測活動,優化檢測市場營商環境,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確保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根據《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開展2026年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監管檢查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的通知》工作計劃安排,我局于2026年6月11日至16日在湛江市范圍內開展了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監管檢查,現將相關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檢查形式和內容
根據檢測機構監管檢查要求,本次檢查從14家在湛江市有承攬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資質的聯網檢測機構中,隨機抽取5家檢測機構作為檢查對象,占比35.7%,分別是湛江裕恒工程檢測鑒定有限責任公司、中浩工程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廣東平勝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吳川市建設工程材料試驗室和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檢測總站有限公司(湛江實驗室)。重點對是否偽造檢測數據和出具虛假檢測報告、不合格檢測報告的處理、視頻監控留存內容與檢測報告匹配情況、信息化建設管理、現有檢測技術人員的檢測能力和數量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等內容進行檢查。
二、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湛江裕恒工程檢測鑒定有限責任公司存在問題:
1.C0007-2混凝土回彈儀校準證上建議復核日期錯誤。
2.最近一個月的人員社保已申報,但尚未完成繳費。
3.斷路器樣品標識(26EGY00002)未粘貼在樣品上,水泥膠砂試件(26BGTS00054)無樣品標識。
4.管材室攝像頭未全部覆蓋樣品區。
(二)中浩工程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存在問題:
1.塑料熱變形維卡軟化點試驗機(JC-012)未貼校準標簽。
2.最近一個月的人員社保已申報,但尚未完成繳費。
3.JC14-2026-0010-01水泥膠砂試件成型后無樣品標識。
4.蒸壓加氣砌塊原始記錄Y-JC32-2025-0004樣品編號重復,尺時測量和干密度計算修約錯誤。
5.熱軋帶肋鋼筋項目委托單(WT2602002031)無收樣員簽字。
(三)廣東平勝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存在問題:
1.剩余電流斷路器動作特性試驗機導線裸露,存在安全隱患。
2.導熱系數樣品報告編號(CLQK-2026-00113)樣品無標識。
3.鉆芯法檢測(2026-DJZX-00016)現場記錄表填寫不規范。
4.瀝青混合料室監控不完整,電線廷燃試驗室2026年3月24日監控未記錄。
(四)吳川市建設工程材料試驗室存在問題:
1.力學試驗室無溫濕度記錄。
2.蒸壓加氣砌塊(BG-J2026-00006)原始記錄修約不規范。
(五)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檢測總站有限公司(湛江實驗室)。
暫未發現問題。
三、處理措施
(一)湛江裕恒工程檢測鑒定有限責任公司問題3反映該公司未嚴格按照《檢測和標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27025—2019)7.4.2的有關標準及規定進行檢測。問題4反映該公司未嚴格按照《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的有關標準及規定進行檢測。現根據《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強湛江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補充說明的通知》(以下簡稱《補充通知》)第三大項第(三)條的有關規定,暫停該司建筑材料及構配件專項中水泥檢測項目、塑料及金屬管材*檢測項目的檢測聯網,暫停聯網時間為7月1日至7月5日。
(二)中浩工程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問題3反映該公司未嚴格按照《檢測和標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27025—2019)7.4.2的有關標準及規定進行檢測。問題5反映該公司未嚴格按照《檢測和標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27025—2019)7.5.1的有關標準及規定進行檢測。現根據《補充通知》第三大項第(三)條的有關規定,暫停該司建筑材料及構配件專項中水泥檢測項目、鋼筋(含焊接與機械連接)檢測項目反向彎曲參數和重量偏差參數的檢測聯網,暫停聯網時間為7月1日至7月5日。
(三)廣東平勝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問題2反映該公司未嚴格按照《檢測和標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27025—2019)7.4.2的有關標準及規定進行檢測。問題3反映該公司未嚴格按照《檢測和標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27025—2019)7.5.1的有關標準及規定進行檢測。問題4反映該公司未嚴格按照《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的有關標準及規定進行檢測。現根據《補充通知》第三大項第(三)條的有關規定,暫停該司建筑節能專項中“保溫、絕熱材料”檢測項目導熱系數或熱阻參數、地基基礎專項中樁身完整性檢測項目鉆心法參數、市政工程材料專項中“瀝青混合料用粗集料、細集料、礦粉、木質素纖維”檢查項目的檢測聯網,暫停聯網時間為7月1日至7月5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受檢機構要對檢查組現場反饋及通報的問題進行認真核實整改,整改完畢后形成整改報告于2026年7月10日前報我局質安科。所有檢測機構要對照問題,舉一反三,深入開展自查自糾,查找自身是否存在類似問題及其他問題,并及時整改,切實提高檢測水平。各檢測機構的管理人員要加強技術人員檢測知識和實操能力的培養,強化現場檢測管理,按規定流程和技術規范開展檢測工作。要不定時復核已出具的檢測報告,對相應視頻資料開展自查,發現檢測試驗人員不按規定流程進行檢測或未實施檢測便已出具檢測報告等情況的,務必第一時間進行糾錯,嚴把檢測質量關。
(二)各檢測機構要嚴格依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的通知》《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啟用新版廣東省建設工程檢測監管服務平臺的通知》《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強湛江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補充說明的通知》中的標準要求,開展檢測活動。根據《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評審工作指南》附件2規定“檢測機構檢測場所、技術人員、儀器設備等事項發生變更影響其符合資質標準的”,需按要求及時登錄廣東省三庫一平臺提交檢測機構資質“重新核定(影響資質的變更)”申請,我局收到申請后將結合變更內容開展現場評審或形式審查。
(三)各住建部門在進行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備案時要核查簽訂檢測合同的委托單位與對應檢測報告的委托單位是否均為建設單位;同時在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時核查檢測報告是否有“ZJ”水印及省、市兩級防偽監管標識碼。
(四)各住建部門要深入學習《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有關內容,增強法律法規意識和監督管理能力,加強對轄區內工程項目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要高度重視工程質量檢測中發現的不合格檢測報告事項,對各檢測機構通過微信、郵箱、當面送達等方式報送的不合格檢測結果要及時進行接收、簽收,對收到的不合格檢測報告按要求進行監督抽檢,做到閉環管理;要對檢測合同中檢測項目單價存在明顯低價現象的工程項目的檢測資料實施重點檢查、對現場檢測實施過程監管、對項目質量責任單位和檢測單位加強執法,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從嚴從緊查處;要充分利用好湛江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服務平臺開展本轄區范圍內工程質量檢測的監督管理工作,確保我市工程項目高質量發展。
(五)暫停檢測聯網期間,檢測機構被暫停檢測聯網的檢測項目做試驗出具的檢測報告,不得作為工程質量驗收資料。暫停檢測聯網時間結束后,如無延長暫停聯網時間通知,則自動恢復相應檢測項目聯網。
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6年6月30日
(聯系人:劉朝雄,聯系電話:35880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