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公布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標領域違法違規典型案例的通知(第一批)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國家、省招標投標突出問題系統整治工作部署,扎實推進整治工作,實現“查處一批、警示一批、治理一域”的綜合治理效果,及時總結提煉工作經驗、查擺突出問題、固化長效機制,我局結合工作實際,梳理匯總形成3宗典型案例,現予以公布,本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涵蓋投標人圍標串標騙取中標、評標專家應回避未回避等多類問題。
一、評標專家應當回避而不回避案件
2025年9月,廣東省湛江市吳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調查評標專家曾某某應當回避而不回避案件。經查,曾某某在工作單位發生變更后,未及時向省專家庫申報信息變更,于2023年4月14日被系統抽中作為“吳川市濱江污水處理廠二期及配套管網建設項目(監理)”項目評標委員會成員。因廣東某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參與該項目投標,而曾某某現供職于該公司,出現上述情況,曾某某理應主動申請回避,卻在簽到、評標等過程中未主動提出回避,應當回避而不回避,全程參與完成評標。
另經核實,該項目投標文件評分中,在不計算曾某某評分情況下,各投標人排名并沒有發生變化、不發生中標人變更,可認定曾某某的行為未導致評標無效。
處理情況:故吳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據相關規定決定對曾某某作出責令改正,并扣30分的處理。
二、廣東某建設集團串通投標違法案件
2023年11月20日,李某某主動向公安機關供述其在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樂山路海濱大道立交橋節點改造工程項目中串通投標的事實,其作為法人的廣東某建設集團通過找招標代理操作,制作評分標準,聯系多家單位參加該項目陪標,該項目于2022年10月25日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投標結果廣東某建設集團中標,中標金額為130516416.06元。公安機關次日立案偵查。2025年4月23日赤坎區人民法院對李某某作出初審判決,判決:1.李某某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2.公安機關扣押的財物,由其依法處理。赤坎區人民檢察院對參與串通投標的其他涉案人員進行起訴,另案處理。
湛江市赤坎區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廣東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涉嫌在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樂山路海濱大道立交橋節點改造工程項目中相互串通投標罪一案過程中發現,應依法對該公司串通投標的違法行為予以行政處罰,于2025年5月6日向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住建交通和城市綜合執法局發出《檢查意見書》。
處理情況:廣東省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住建交通和城市綜合執法局于2026年1月15日依法對廣東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涉案項目中相互串通投標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717840.28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該公司已繳納罰款,案件辦結。
三、不同投標人技術文件互相雷同案例
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檢查中發現,在“嶺南師范學院新校區(湖光校區)建設項目(首期)第一階段變配電工程”中廣東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和廣東某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該項目投標時,存在投標的技術文件(暗標方式)互相雷同,異常一致的情況,涉嫌相互串通投標信息。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向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移送該線索。屬地執法部門麻章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接到轉辦線索后于2024年7月23日立案調查。
處理情況:麻章區城綜局于2025年2月27日分別對廣東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和廣東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分別罰款人民幣29472元,共罰款人民幣58944元,涉案罰款已全部繳交。
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6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