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辦公室關于全市城鎮燃氣領域行政執法典型案例的通報
市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城鎮燃氣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扎實推進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燃氣領域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市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持續加大執法檢查力度,依法查處了一批典型案件。現將近期全市城鎮燃氣領域部分行政執法典型案例進行通報,請各地、各單位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強化監管,壓實責任,堅決筑牢燃氣安全防線。
根據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 2023 年 8 月 9 日印發的《全國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3〕3 號)分工,各地燃氣專班要充分發揮牽頭抓總作用,組織住建、城管執法、市場監管、商務、公安、消防、交通、應急等部門,持續深入開展燃氣安全專項整治。聚焦“問題氣”“問題瓶”“問題閥”“問題軟管”“問題管網”“問題環境”等關鍵環節,加大對非法經營、非法充裝、違規儲存、使用不合格燃氣具及配件、未安裝或未規范使用報警器、破壞燃氣設施、充裝非自有瓶和超期未檢瓶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聯合執法、精準打擊力度。對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形成強大震懾。
一、案例一:廉江市九洲江液化石油氣貯灌站“以車代點”涉嫌非法儲存燃氣案
基本案情:2025年7月,廉江市橫山鎮南圩村群眾舉報稱,該村疑似存在燃氣“黑窩點”。廉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廉江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廉江市公安局聯合橫山鎮人民政府,迅速對轄區“黑氣點”線索開展摸排行動。7月20日,執法人員在橫山鎮南圩村發現一輛廂式貨車停靠于空地,涉嫌違規儲存燃氣。經查,該車輛為廉江市九洲江液化石油氣貯灌站所有,雖已取得危險品運輸資質,且所涉147個氣瓶均為合格氣瓶,但該公司在該區域未設立合法供應站點,擅自以運輸車輛車廂作為臨時瓶庫,用于儲存和分發燃氣,構成“以車代點”的違法行為,涉嫌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執法人員當場依法暫扣氣瓶147個,并轉移至燃氣場站進行安全管控。經立案調查,該公司行為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處理結果: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及《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基準(城鄉規劃建設類)》C212.46.5的規定,廉江市橫山鎮人民政府依法對廉江市九洲江液化石油氣貯灌站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二)處以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涉案氣瓶已依法暫扣并安全處置,案件由執法單位立案結案。
二、案例二:吳川市梅菉街道陳亞敏涉嫌危險作業案
基本案情:2025 年5月 19 日,吳川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吳川市公安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查處非法經營、儲存液化石油氣的違法行為一起。現場查扣液化氣鋼瓶45個,并將氣瓶暫存于吳川市板橋氣站,當事人陳亞敏由吳川市公安局進行立案調查,經調查,當事人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及相關安全許可,擅自從事液化石油氣的經營及儲存活動,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目前陳亞敏該案件經公安機關立案查處,目前已移交至檢察院,待檢察院提起公訴。
三、案例三:徐聞縣龍塘鎮林某涉嫌非法經營、儲存液化石油氣案
基本案情:2025 年9 月 26 日,徐聞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徐聞縣公安局、徐聞縣城市綜合執法大隊開展燃氣安全聯合執法行動,成功查處 1 起非法經營、儲存液化石油氣的違法行為。現場依法查封違規液化氣鋼瓶378 個,由徐聞縣公安局暫扣保管。經調查,當事人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及相關安全許可,擅自從事液化石油氣的經營、儲存活動,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徐聞縣公安局依法作出逮捕決定:
(一)責令立即停止該違法行為;
(二)對涉案物品依法查封,并立案逮捕進行進一步處理。
四、案例四:湛江經開區李漢民非法運輸危險物質案
基本案情:2025年9月26日20時多,東簡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在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南村委會后灣村李漢民家中發現李漢民有非法運輸煤氣罐的重大嫌疑。現場依法查封違規液化氣鋼瓶 50 個,由龍海天派出所扣押暫存湛江市長安燃氣有限公司保管。經調查,當事人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及相關安全許可,擅自從事液化石油氣的經營、儲存及運輸活動,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龍海天派出所作出處罰決定:
(一)責令立即停止該違法木行為;
(二)行政拘留5天。對涉案物品依法查封,并立案進行進一步處理。
五、案例五:坡頭區南調街道黎泉妹涉嫌非法儲存罐裝液化氣案
基本案情:2025 年 3 月 20 日,坡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坡頭區公安分局海東派出所、城綜局、市場監管局和南調街道開展燃氣安全聯合執法行動,成功查處 1 起非法儲存液化石油氣的違法行為。現場依法查封違規液化氣鋼瓶 29 個,由海東派出所暫扣保管。經海東派出所調查,當事人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擅自從事液化石油氣的儲存活動,未達到刑事標準,于2025年3月21日移交南調街道處置,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坡頭區南調街道辦事處于2025年4月27日依法作出處罰決定:
(一)責令15日內自行整改該違法行為;
(二)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
六、案例六:霞山區建設街道吳燕順涉嫌非法經營、儲存、運輸液化石油氣案
基本案情:2025 年 9月 28 日,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成功查處 1 起非法經營、儲存、運輸液化石油氣的違法行為。現場依法查封違規液化氣鋼瓶 15個,由霞山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暫扣湛江南方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保管。經調查,當事人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及相關安全許可,擅自從事液化石油氣的經營、儲存及運輸活動,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依法作出處罰決定:
(一)責令立即停止該違法行為;
(二)行政拘留5日;案物品依法查封,并立案進行進一步處理。
七、案例七:赤坎區調順村許某涉嫌非法經營、儲存、運輸液化石油氣案
基本案情:2025年9月26日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調順派出所民警在湛江市赤坎區調順路22號19幢旁邊一輛四輪小貨車上發現35個氣瓶,車輛使用人許蝦涉嫌非法運輸危險物質。經調查,當事人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及相關安全許可,擅自從事液化石油氣的經營、儲存及運輸活動,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現場依法查封違規液化石油氣鋼瓶35個,移交至湛江市立大燃氣有限公司統一保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赤坎公安分局依法作出處罰決定:
(一)責令立即停止該違法行為;
(二)對當事人作出拘留5日行政處罰。
八、案例八:雷州市雷南煤氣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運輸液化石油氣案
基本案情:2025 年 7 月 1 日,雷州市交通運輸局聯合雷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開展燃氣安全聯合執法行動,成功查處1起非法運輸液化石油氣的違法行為,現場依法查封違規液化氣鋼瓶 48 個,車輛1輛。經調查,雷州市雷南煤氣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非經營性)案。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雷州市交通運輸局依法作出處罰決定:
(一)責令立即停止該違法行為;
(二)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30000.00)。
九、案例九:遂溪縣樂民鎮余升愛涉嫌非法儲存液化石油氣案
基本案情:2025年9月26日20時許,遂溪縣樂民派出所民警何恒峰、陳威林等人在日常巡邏過程中發現,余升愛在其位于廣東省遂溪縣樂民鎮余村761號的家中涉嫌非法存放大量危險物品煤氣罐(101瓶),經出示《警察證》,民警將涉嫌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的嫌疑人余升愛口頭傳喚至遂溪縣公安局執法辦案中心作進一步調查。經調查,余升愛非法儲存危險物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之規定,決定給予余升愛行政拘留七日并處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143元,收繳作案工具三輪車一輛的行政處罰。
十、案例十:麻章區李某英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案
基本案情:李某英為掙錢補貼家用,自2025年8月初開始在湛江市麻章鎮城家外村幫城家外村人跑腿充液化燃氣罐,其先在村里收客戶空罐,而后將空罐拉到氣站加氣,再將滿裝氣罐送到客戶家中,每罐賺5元許。李某英于2025年9月26日上午在村里收了40個空罐,當日下午到氣站加滿10個(9個中瓶、1個小瓶)存放在其岳父舊屋內,另李某英還將30個空液化燃氣罐(27個中瓶,3個小瓶)存放在其岳父肖景星舊屋內。該舊屋及舊屋旁均無人居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第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麻章分局給予李某英行政拘留二日的行政處罰。
特此通報。
湛江市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辦公室(代章)
2025 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