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通知 進一步加強建筑市場監管 持續優化建筑市場環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進一步夯實建筑市場經營主體責任,加強建筑市場監管,優化建筑市場環境,規范招標投標市場秩序,加快構建“寬進、嚴管、重處”建筑市場監管機制,住房城鄉建設部現就有關工作印發通知。
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一、加強建筑市場準入管理
加強專業技術人員注冊變更管理,對1年內變更注冊單位2次及以上的人員,再次申請注冊時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加強企業資質與人員注冊執業資格監管聯動,企業申請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的資質時,資質標準要求的注冊人員原則上須在近2年內未用于其他企業申報部批資質。開展預警提醒,在注冊人員提出注銷、變更等申請時,對注銷、變更后注冊人員不再達標的企業進行預警提醒。加強信息公開,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公開展示注冊人員變更注冊單位次數和注冊軌跡。
二、優化建筑工程評標定標機制
加快推進實施建筑工程招標投標評定分離,保障招標投標主體權責一致。規范評標專家行為,評標委員會應依據招標文件規定,對投標文件的技術方案、投標報價等方面提出明確的評標意見,向招標人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大力推進“雙盲”評審,實行評標專家“盲抽”和技術標“暗標”評審。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完善招標人定標機制,招標人應科學制定定標規則,建立健全內部程序、決策約束和風險防控機制,依法依規確定中標人。優化工程勘察、設計、監理、造價等工程服務評標方法,突出技術因素,重點評審項目負責人及其團隊能力、技術方案等內容,提高技術標權重。堅持優質優價導向,根據工程施工及服務的內容、質量合理確定價格,營造追求品質的市場環境。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禁止在招標投標活動中變相設置壁壘、妨礙公平競爭。
三、規范建筑工程發包承包活動
規范工程發包行為,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發包制度,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不得將工程肢解發包。強化工程分包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全部工程施工活動負總責,不得轉包、掛靠,不得分包主體結構工程,不得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加強對分包單位的管理,嚴禁“以包代管”。
四、防范化解工程款拖欠風險
強化工程款支付行為約束,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明確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和結算款的支付方式、時間節點和違約責任,防范工程款拖欠風險。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鼓勵優先采用保證保險或銀行保函,推動實現“見索即付”。嚴格落實過程結算制度,建設單位應當規范結算審核流程和期限,按照合同約定足額支付工程進度款并對無爭議價款先行支付,完善工程價款爭議解決機制,提高價款結算效率。
五、推進建筑市場數智化監管
完善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與省級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加快推進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建筑工人管理、公共資源交易、投資項目審批等管理平臺互聯互通,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推進“人工智能+招標投標監管”,積極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建立貫通項目標前、標中、標后全過程的分析預警模型,加強數據自動分析比對,提高應招未招、圍標串標等違法違規線索發現能力。加快監管數智化轉型,通過監管系統數據比對,對交易項目、各方主體行為等進行深度分析,實施信息化預警,有效甄別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提升建筑市場監管效能。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筑市場監管工作,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創新監管方式,持續優化建筑市場環境,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要強化責任追究,依法嚴肅查處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涉嫌違紀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處理。
轉載來源:中國建設報
編輯:谷夢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