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湛江市優撫對象住房保障優待辦法》
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粵府令第277號)第十九條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第四點等相關文件精神,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與湛江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聯合制定《湛江市優撫對象住房保障優待辦法》,現將該辦法解讀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目前我市尚未有明確已取得公租房資格的優撫對象的住房優惠政策,特別是公租房租金優惠方面。為了做好我市擁軍優屬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對優撫對象住房優待的相關政策,根據民政部 國土資源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優撫對象住房優待辦法>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精神,參照江門、韶關等地相關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
二、法律政策依據
1.《關于印發湛江市關于加強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湛退役軍人組辦)〔2021〕6號)
2.《民政部 國土資源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優撫對象住房優待辦法>的通知》(民發〔2014〕79號)
3.《退役軍人事務部等20部門關于加強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工作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20〕1號)
三、主要內容說明
本辦法在全市范圍內有效,全文一共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優待對象需符合的條件;第二部分優待的內容,第三部分是申請相關優待內容的辦理流程。優待內容主要包括了對申請住房保障資格的優撫對象,其依法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優待金和護理費,在準入審核中不計入個人和家庭收入;對已取得住房保障資格的優撫對象,優先予以安排入住;對已取得住房保障資格并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期間的優撫對象,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等三項內容。由各轄區住房保障部門接收申請初審,各轄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對申請人資格進行核實。
關聯文件: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湛江市退役軍人事務局關于印發《湛江市優撫對象住房保障優待辦法》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