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和規劃建設局、規劃與開發建設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監管銀行、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我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保障房地產項目竣工交付,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意見》(建房〔2022〕16號)、《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的使用,具體情況通知如下:
一、項目取得預售證后,主體工程完成驗收前,根據該項目的建設進度,房地產開發企業最多可申請該項目三分之一主體工程建設資金(不含該項目開發企業交納的法定稅費)【按3300元/㎡×項目預售面積的三分之一計算】。
二、項目完成主體工程驗收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可申請該項目預售前已投入的建設資金以及后續建設、相關配套工程建設所需的資金。
(一)按照不低于累計進賬總金額5%作為保底資金的前提下,房地產開發企業可申請總金額不超過3300元/㎡×建筑面積的資金(不含該項目開發企業交納的法定稅費)【建筑面積=(預售面積+地下室分攤的面積)】;
(二)該項目申請用款超過3300元/㎡×建筑面積該額度后(不含該項目開發企業交納的法定稅費),要求按以下節點預留完成“保交樓”建設資金(以下簡稱“監管額度”),監管賬戶的余額不低于監管額度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申請使用超出監管額度外的資金,監管額度資金不得低于預售后累計進賬總金額5%。預售資金的監管額度為:
1.該項目完成主體工程驗收后排架拆除前,監管額度按1800元/㎡×項目預售面積計算;
2.該項目主體工程完成排架拆除50%形象工程的,監管額度按1000元/㎡×項目預售面積計算;
3.該項目主體工程完成全部排架拆除的,監管額度按800元/㎡×項目預售面積計算;
4.該項目完成消防、人防分項工程驗收的,監管額度按200元/㎡×項目預售面積計算;
5.該項目如為精裝交付,監管額度按以上四個節點,增加1000元/㎡×項目預售面積。裝修工程完成濕區作業后,該部分的監管額調整為500元/㎡×項目預售面積。
三、監管額度外資金的使用。工程建設按施工計劃正常推進的項目,經監管部門核定監管額度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可申請監管額度外資金用于以下特定用途:
(一)支付同一宗地范圍內其他預售項目所需工程建設費用;
(二)償還用于項目開發建設的開發貸本息;
(三)支付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營銷費用、管理費用;
(四)支付項目配建道路、公園綠地、學校等工程建設費用。
四、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后,按總進賬金額的2%預留保底資金。
五、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8月9日
政策解讀-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