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農業農村廳等三部門關于印發《廣東省現代化海洋牧場設施設備險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農農規〔2026〕4號
各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漁業、財政部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轄內各監管分局: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現代化海洋牧場設施設備險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組織落實。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廣東金融監管局反映。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
2026年4月21日
廣東省現代化海洋牧場設施設備險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大保險支持現代化海洋牧場力度,有效化解相關風險,助力我省現代化海洋牧場高質量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將在全省實施現代化海洋牧場設施設備險。根據《農業保險條例》,現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范圍和時間
(一)實施范圍。我省10個沿海地市(珠海、汕頭、惠州、汕尾、江門、陽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陽市)。后續將結合實際情況動態調整實施范圍。
(二)實施時間。2026年5月23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二、保險方案
(一)保險標的。已建成并投放至海上的現代化海洋牧場海上養殖相關設施設備(重力式網箱、桁架式網箱和圍欄式養殖平臺及其附屬設施)。
(二)參保對象。在我省有關沿海地市已建成并投放至海上的現代化海洋牧場海上養殖相關設施設備(重力式網箱、桁架式網箱和圍欄式養殖平臺及其附屬設施)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同一設施設備在同一時間只能投保一次現代化海洋牧場設施設備險,由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協商確定投保主體。
(三)保險責任。在保險期間內,由于火災、爆炸、雷擊、暴雨、冰雹、龍卷風、熱帶氣旋原因造成保險養殖設施設備損失的,保險人按照約定負責賠償。
(四)保險期限。以一年作為一個投保周期。
(五)保險金額、保費及費率。
1. 保險金額。保險金額參照其造價以及殘值率確定。
單位保險金額=保險設施設備造價×設施設備殘值率
保險金額=單位保險金額×保險數量
設施設備殘值率

2. 保險費率。
方案1:
當每次事故核定保險財產受損程度超過20%時,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對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1)重力式網箱:汕頭、汕尾、潮州、揭陽市6.9%,江門、珠海、惠州市7.9%,陽江、湛江、茂名市9.8%;
(2)桁架式、圍欄式養殖平臺網箱:汕頭、汕尾、潮州、揭陽市4.1%,江門、珠海、惠州市4.7%,陽江、湛江、茂名市5.8%。
方案2:
當每次事故核定保險財產受損程度超過25%時,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對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1)重力式網箱:汕頭、汕尾、潮州、揭陽市6.5%,江門、珠海、惠州市7.4%,陽江、湛江、茂名市9.3%。
(2)桁架式、圍欄式養殖平臺網箱:汕頭、汕尾、潮州、揭陽市3.9%,江門、珠海、惠州市4.4%,陽江、湛江、茂名市5.5%。
投保人可選擇方案1或方案2投保。若投保人需降低相對免賠率,可與保險業協商確定費率。
以上為參考費率,保險機構可按照保本微利原則,結合各地災害風險、災害損失、歷史保險理賠、保險標的抗風險能力等情況確定差異化費率。保險機構在確定費率時,應當充分聽取農業農村、漁業主管部門和可投保主體意見。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依法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批或備案。運行初期鼓勵各地市使用參考費率,同時要根據后續實際運營后的保險賠付率情況,按照“保本微利”原則,動態調整費率,通過費率機制逐步體現風險差異。
3. 保費。保費=單位保險金額×保險數量×保險費率。
(六)保費補貼。
1. 珠海、江門新會:省級財政補貼比例為20%,市縣財政補貼比例為55%,投保人負擔25%。
2. 汕頭、惠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陽、江門的恩平、臺山:省級財政補貼比例為60%,市縣財政補貼比例為15%,投保人負擔25%。
市縣補貼分擔比例由各市自行研究確定。
(七)承保機構。
承保機構應符合《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農業保險業務經營條件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0〕51號)、《廣東銀保監局辦公室關于印發〈廣東農業保險經營條件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粵銀保監辦發〔2020〕379號)及《廣東銀保監局關于公布轄內符合農業保險業務經營條件保險公司有關事項的通知》(粵銀保監便函〔2020〕1050號)規定。
現代化海洋牧場設施設備險2026年由投保人自愿選擇符合以上條件的保險機構進行投保,不再統一遴選承保機構;自下一輪(原則上為2027年)起可與現代化海洋牧場養殖險一同開展招投標遴選承保機構,每個縣級行政區域承保機構數量不少于2家。鼓勵保險機構通過共保體形式承保,進一步擴大覆蓋面。
(八)保費補貼資金結算。
省市縣財政加強做好保費補貼資金保障工作。省財政補貼資金采用省級結算,由省級直接將保費補貼資金撥至省級保險機構。省級財政保費補貼資金按季度據實結算。省、市、縣(區)三級保費補貼資金結算程序如下:承保機構于每季度終了15個工作日內向縣(市、區)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提交省、市、縣(區)級保費結算申請,并附承保季度報表、承保保單明細季度報表、承保保單電子件,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縣(市、區)漁業主管和財政部門對材料予以審核和蓋章確認后,提交給各地市級漁業主管和財政部門。各地漁業主管和財政部門審核無誤后,辦理市、縣(區)級補貼資金撥付手續,并由地市級漁業主管部門將審核結果報送至省級漁業主管部門,由省級辦理省級補貼資金撥付手續。
(九)理賠流程和風險減量。
借鑒現有現代化海洋牧場設施保險理賠的經驗,適時配套出臺現代化海洋牧場保險承保理賠工作指引。鼓勵保險機構積極運用科技手段,提升風險監測預警能力,協助投保主體做好防災減損工作,出臺現代化海洋牧場裝備防災減損措施指引,切實為投保養殖企業提供風險減量服務。
(十)各有關部門職責。
1. 承保機構。承保機構要加強業務宣傳,明確告知保險責任范圍以及觸發賠付理賠情況。嚴格做好驗標工作,核實投保數量、投保價值、權屬關系等。完善承保、查勘定損理賠管理等工作,確保承保理賠真實、準確。積極做好防災減損工作,從源頭做好風險減量工作,提升保險服務水平。按時向漁業主管部門提交核準后的保單結算材料,配合做好有關績效評價或考核工作。
2. 漁業主管部門。與承保機構共同負責現代化海洋牧場設施設備險宣傳推動工作,擴大保險覆蓋面。認真審核承保機構提交的保費補貼結算申請材料,蓋章確認后及時向承保機構撥付保費補貼資金。省漁業主管部門加強對全省現代化海洋牧場設施設備險的指導與協調,配合制定現代化海洋牧場設施設備險條款、現代化海洋牧場設施設備險承保理賠操作規范。
3. 財政部門。按照規定的負擔比例,足額落實現代化海洋牧場設施設備險保費補貼資金。加強現代化海洋牧場設施設備險保費補貼資金監管,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4. 金融監管部門。加強市場監管,完善現代化海洋牧場設施設備險監管體系。加強對現代化海洋牧場設施設備險的承保、理賠、服務等環節的監管,強化風險防范,督促承保機構提高服務水平。廣東金融監管局指導省保險行業協會制定現代化海洋牧場設施設備險示范性條款、現代化海洋牧場設施設備險承保理賠操作規范,明確事故認定、損失鑒定標準、相對免賠額釋義、賠付標準等內容。
三、工作要求
保險機構應因地制宜,根據當地災害風險、災害損失、歷史保險理賠情況、保險標的等,設定不同地區的保險費率、保險起賠閾值和賠付結構。各地市可結合自身實際制定現代化海洋牧場設施設備保險方案,及時將有關方案向省農業農村廳備案。各地市于本方案印發半個月內將市縣補貼分擔比例報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廣東金融監管局備案。
鼓勵各地和保險機構結合實際開辦現代化海洋牧場全產業鏈設施設備險,為包括但不限于陸基生產設施(例如種質保存、種苗繁育、陸基健康養殖、飼料及漁用制劑生產、水產品加工、倉儲保險冷鏈等生產設施)、陸海接力轉運設施(例如沿海漁港基礎設施、港口運輸儲存轉運設施、固定及移動冷鏈物流設施、養殖輔助作業船艇等生產設施),以及在建期間的海上養殖設施等開發專項產品,加大保險支持現代化海洋牧場力度。

